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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非“醫保定價”

  • 發佈時間:2015-07-24 11:2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 (邢鄭) 24日上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2015年第二季度新聞發佈會。對於國家在前一陣已經取消了藥品的政府最高限價等相關問題,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不是所謂的“醫保定價”,而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對於藥品價格發揮的只是一個引導作用。支付標準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絕對金額,具體藥品報銷多少,還與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關。

  李忠表示,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今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個部委聯合提出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李忠強調,“這裡我要説明一點,我們這裡説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不是所謂的‘醫保定價’,而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對於藥品價格發揮的只是一個引導作用。這個支付標準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絕對金額,具體藥品報銷多少,還與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關。”按照七部委文件提出的要求,目前人社部正在積極研究醫保支付標準的制定規則。主要的思路是以藥品的實際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的承受能力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要通過制定支付標準以及相關政策的銜接配合來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引導藥品價格趨向合理。

  李忠表示,將來在制定標準的過程中,會有嚴格的程式來保證這項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會建立多方參與的協商機制,來保證支付標準制定結果的科學合理。下一步,人社部將會就有關的思路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學術團體、藥品企業、專家學者及參保人員代表的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後以文件的形式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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