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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養母遞交新鑒定:孩子受輕微傷

  • 發佈時間:2015-09-24 07:05: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還有4天,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就要在南京市浦口法院開庭了,李徵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被檢方提起公訴。記者從李徵琴的辯護律師——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王常清律師處獲悉,22日李徵琴已向法院遞交“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由著名的法醫鑒定專家胡志強和莊洪勝聯合署名的鑒定結論顯示,被打孩子童童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而此前,公安機關出具的法醫鑒定的結論為童童受輕傷一級。

  王永傑表示, 此前李徵琴曾多次提出要求重新對童童傷情進行鑒定,“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鑒定童童為輕傷一級時,李徵琴一直認為孩子的傷沒那麼重。”7月25日,李徵琴通過江蘇冠文律師事務所委託北京雲智科鑒諮詢中心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明確被審查人童童的損傷是否構成輕傷一級。

  北京雲智科鑒諮詢中心的意見書顯示:被審查人童童的損傷不構成輕傷,可評定為輕微傷。據了解,鑒定人之一的胡志強,曾在“復旦林森浩故意殺人案”上訴案中,作為有專門知識的證人出庭,對黃洋死亡原因提出異議。本案中胡志強將作為辯方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王永傑表示,如果童童的傷情沒有構成輕傷以上傷害,李徵琴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傷情為輕微傷,則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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