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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被處罰 多收費用限期退還企業

  • 發佈時間:2015-09-24 05:27:2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公佈了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費等四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案件查處結果。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有關單位將多收費用限期退還給企業,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在沿海、沿江等20個省市開展進出口環節收費檢查。在檢查中發現,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間,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違反規定,擅自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標準收取引航費;2015年1月至8月,江蘇南通友邦港口服務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按照外貿船舶每艘次12萬元,內貿船舶每艘次8萬元的標準收取拖輪費;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浙江台州鼎安海運服務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計費方式,按照每艘次1萬元的標準收取拖輪費;2014年,丹東德海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在遼寧省丹東港提供傾倒垃圾服務時,擅自按照200元/次至1000元/次不等的標準收取垃圾傾倒費。上述公司都存在收費標準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規定的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申,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重復收費、擴大範圍收費、超標準收費,利用行政權力、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企業遇到亂收費問題,可以通過12358價格舉報平臺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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