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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尚未收到“落地”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9-23 09:29:15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袁舒琪)近日,住建部發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這意味著,公積金繳存人要到異地貸款買房終於有了“行動指南”。不過,這一利好新政暫未在廈門落地。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諮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業內人士指出,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此次通知將再次加速“異地互貸”的推進。

  不過,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這樣的“行動指南”在廈門還不適用。主要是因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收到上級部門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提取、使用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所以目前暫按原制度執行。

  如何操作?

  假設A城市市民李先生在A城市繳存有公積金,現在在B城市工作,需要在B城市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麼,他首先可以向B城市公積金中心諮詢,被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要審核的資料,接著到A城市公積金中心打申請,對方審核確認真實性後,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拿著這份證明,李先生就可以在B城市順利辦理公積金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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