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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規範行政處罰 企業被停業整頓可要求聽證

  • 發佈時間:2015-09-23 08: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9月22日訊 (記者 佘穎)國家工商總局今日對外公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明確提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部分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這些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撤銷商標註冊、撤銷特殊標誌登記等;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萬元以上罰款;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第(三)項所列數額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行政處罰。

  《規定》還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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