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系統搭建優先股轉讓大平臺
- 發佈時間:2015-09-23 05:55:4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9月22日訊 記者何川報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今天正式發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該指引發佈後,發行人可按相關規定發行優先股,但在該指引的“轉讓服務”規則實施前,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暫不為優先股提供轉讓服務。
所謂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産,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開展優先股試點是證券市場的重點創新工作之一,全國股轉系統上線優先股産品,將有利於中小微企業優化財務結構,豐富投融資選擇,完善市場融資功能。
據了解,此前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就已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註冊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的基本條件包括:合法規範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等。
從發行對象來看,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在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並且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範圍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理財産品、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法人、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合夥企業、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及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産管理賬戶的資産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等。
從優先股轉讓來看,考慮到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特點,以及優先股的流動性需求,全國股轉系統為優先股轉讓提供協議轉讓安排。
此外,優先股的轉讓涉及系統開發、測試以及市場參與各方的技術銜接,目前全國股轉公司正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並將在技術條件具備後,為優先股提供轉讓服務。因此,發行人和主辦券商,在優先股發行過程中,應慎重選擇以長期持有為目的,短期內無轉讓需求的投資者,並嚴格控制投資者人數。同時,發行人、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應分別在定向發行優先股説明書、主辦券商推薦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中,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其所認購的優先股,存在暫時不能轉讓的風險。
從發行核準來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系統對優先股發行各有分工。掛牌公司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併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準,由全國股轉系統備案管理。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併累計超過200人發行優先股的,由證監會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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