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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必要的證明再減一減

  • 發佈時間:2015-09-23 05:55: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開具了3年多婚姻狀況證明之後,民政部門終於決定給群眾減負,也給自己減壓。近日,民政部內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除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同時強調,今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律不再辦理;有法律法規依據、確實需要辦理的,也要求相關部門直接與民政部門對接,不給當事人增加負擔。

  《通知》裏提到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説通俗點,就是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畢竟我國政務資訊化程度比較低,一直沒有建立起完整的婚姻登記資訊數據庫,各地民政部門之間還無法連通,跨部門查詢更是無從實現。因此,公民婚姻狀況發生變動時,除了民政部門,其他部門的確無法及時掌握。

  然而,即便有存在的合理性,該證明逐漸被泛用的狀況還是給群眾帶來了不便。據不完全統計,僅2013年全國民政系統就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841萬份,佔當年婚姻登記機關工作量的58.5%。為了辦出這841萬份證明,群眾跑斷了腿、磨破了嘴,實在是折騰。

  部門間設置的障礙,不能讓群眾來“跨欄”。部門不願意承擔失察的風險,就讓當事人跑腿辦各種各樣的證明文件,這是不折不扣的懶政思維,必須要改。為此,在《通知》下發前,民政部提前與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婚姻登記資訊的主要使用部門溝通協商,達成了共識。

  當然,只下發《通知》是遠遠不夠的,相應的後續工作必須跟上。具體來説,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婚姻登記資訊化建設,不斷完善本省(區、市)婚姻登記資訊數據庫,為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情況提供有力支撐。此外,民政部還要繼續完善相關政策,與其他部門保持溝通,落實部門間資訊核對的具體措施,絕不讓辦事群眾夾在中間為難。也希望更多的地區和部門能夠從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角度,把不必要的證明再減一減,讓簡政放權的工作真正惠及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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