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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誤食過期肉松餅

  • 發佈時間:2015-09-22 09:29:18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曾慶光 陳曉勤 記者 陳泥) 李女士開學前帶兒子到廈門旅遊,第二天在火車站附近一家食品商行購買了一盒金絲肉松餅。小朋友吃完後説:“味道和平常的不太一樣”。李女士警覺起來,仔細一看,發現這盒金絲肉松餅已發黴,再查看生産日期,竟然已經過期一個多月了!她當即回到店內向商家反映,表示孩子吃了過期食品需要就醫檢查。但現場負責人卻一直拖延,説“老闆不在,無法處理”。氣憤之下,李女士只好向梧村市場監督管理所求助。

  接到投訴後,梧村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並讓李女士抓緊時間帶其小孩到醫院檢查。可醫生告訴李女士,小朋友已錯過最佳洗胃時間,需要觀察後再進一步確診。現場查看並了解事情始末後,執法人員向食品商行的經營者指出,其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新《消法》的相關規定。經調解,商家最終同意賠償李女士孩子的醫療費等損失共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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