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設立企業應急資金
- 發佈時間:2015-09-22 09:29:22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朱毓松
本報訊 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加快化解企業信貸風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推動轄區內各銀行做好轉貸工作,在9月底前設立企業應急資金,建立企業應急週轉資金制度,滿足銀行和企業提出的“過橋”轉貸需求。
《意見》要求各縣(市)區要研究設立符合我市産業特色的專項貸款,同時配合各商業銀行,積極爭取上級行支援,盤活存量、加大增量信貸投放及金融創新試點和許可權。
對正常還本付息且原授信條件不變的企業要確保轉貸,並在流動資金貸款及表外授信業務還款到期日前提前做好轉貸手續。對雖然逾期但不欠息的企業,要引導銀行儘量採取“借新還舊”的方式給予轉貸,不符合“借新還舊”要求的,要啟動當地企業應急週轉金給予支援。
對企業轉貸時抵押物被查封的,要積極協調相關債權人給予支援,為轉貸創造條件;對同一抵押物設定多個順位抵押權的且順位在先的銀行為企業辦理轉貸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維護原順位在先的銀行轉貸後的抵押優先權。
此外,《意見》表示將加大打擊逃廢債力度。各縣(市)區政府將會同法院、公安等部門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個人和企業,採取公佈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國出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