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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報班給了優惠價就不能退款? 業內:慣用手段

  • 發佈時間:2015-09-21 16:02: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王小蒙 于成君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吸引學員報名,輔導機構一般都會給出優惠價。但同時也會在合同中加一句:“優惠報名概不退款”。業內人士透露,這是輔導機構慣用的手段。律師提醒,此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霸王條款,消費者應謹慎簽署。

   市民反映

  按優惠價報名後

  再想退款作了難

  市民劉女士的侄女4月25日報了濟南歐風教育培訓中心的法語培訓班,被告知9月份開課。8月份劉女士的侄女有特殊情況,不想在輔導班學習了,要求退費。

  “當時報名的時候,説開課之前都可全額退費,現在我要求退費,卻要收30%的違約金和三節免費試聽課的錢。”劉女士説,孩子是花9744元報的名,三節免費試聽課是288元,退費就要被扣3000多元。

  原來,劉女士看到的可全額退款是在原價報名的情況下,而她卻享受了八折優惠。在劉女士出示的學員手冊和學員須知上,都有這樣一句話,“優惠課程,即低於原價報讀的不予退費。”

  “這明顯不合理,優不優惠還不是由機構説了算,再説可能給誰都是優惠。”劉女士覺得此條款十分不合理。劉女士先是電話諮詢了歐風教育培訓中心上海總部的客服,客服告知她“免費試聽課的288元可以不交,但是違約金要交。”

  隨後,她又多次找到該機構要求退錢,“客服主管、校長助理和班主任先後和我溝通,違約金從30%降到了15%,最後在我強烈要求下降到了5%。”劉女士説。

  律師説法“優惠價不予退費”是霸王條款

  記者隨後諮詢了歐風教育培訓中心,客服主管岳利敏回應説,優惠價格一般不輕易給,平常老客戶推薦也最多享受九五折優惠,像劉女士侄女這樣給予八折優惠是經過特批申請的。

  “優惠價也是經過各方努力爭取來的,當時也給孩子講明白以後才簽的字,如果不想學了還可以轉課。”岳利敏説,劉女士提出的退款申請,該機構一直在積極跟進處理中,違約金降到5%已經是最大的照顧。

  據一位從事小語種培訓的業內人士介紹,輔導機構一般都會打出優惠價來吸引學員報名。“標明優惠不予退費,就是為了不讓學員退課,是培訓機構慣用的手段。”

  該人士説,輔導機構一般會前期測算一下成本,只要不低於最低標準都是賺錢的,基本都會給學員享受優惠價。而報名的價格一般越到後期越便宜。

  對此,山東泉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作興説,優惠價不予退費的條款明顯是霸王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呂律師提醒,此類條款侵犯了消費者權利,屬於無效條款。“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商家設置的類似陷阱,謹慎簽署。”(文/片齊魯晚報記者王小蒙 實習生於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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