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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村民投票決定村級重大事務

  • 發佈時間:2015-09-18 05:31:2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梅花記者程天賜)“村幹部幹得再好,也總有挑刺反對的。現在,村幹部幹的事,都是全體村民表決同意過的,群眾不再覺得幾個村幹部私下搗鼓事了。”山東省曲阜市姚村鎮戴家洼村黨支部書記王玉常説。近日,該村通過“村民投票”的方式,村民投票同意村集體出資20萬元修建至羊廠村的硬化路,出資5萬元新打4眼機井。如今在曲阜,無論是村民自治範疇內的重大事項,還是有關政策在農村的落實,都可以啟動“投票”程式來表決。村民從事後監督到事前參與決策,“村民投票”推動村級民主向前邁了一步。

  7月22日,曲阜市出臺意見明確提出,將村集體土地承包、租賃,公益事業經費籌集、組織實施與管理,集體經濟項目立項、承包,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集體資金的支出等資金流量大、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項目納入村集體重大事項。涉及“公家”的大事都將正式進入公眾視野。

  要發起“投票”,得由村“兩委”提案並徵求民意,報鄉鎮、街道辦審議,通過後進行全體村民表決。“投票”前3~7天,相關情況要廣泛告知村民。表決者可以是過半數的具有選舉權的村民,也可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戶的具有選舉權的戶代表。參加人數同意率低於80%的,投票事項不通過。

  全體村民投票保障了村民的自主權和知情權,“還幹部清白,讓老百姓明白。”曲阜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丁龍説,“以前的村務公開是事後公開,村幹部幹得再好,即便裏邊沒問題,老百姓也覺得有問題。現在變成了事前公開,情況説明白了,避免了矛盾激化。”同時,“村民投票”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方案是經大家充分討論後形成的一致意見,有大夥兒的簽名,如果決策失誤,也不是由村幹部擔全部責任。

  對於村民來説,投票讓他們有了被充分信任的感覺。在戴家洼的投票現場,投票前,村幹部向村民説明瞭4眼井的位置和新修路的走向,還有為什麼要辦這兩件事以及預算是如何估算的。整個過程攝影、攝像,事後在村公示欄張貼公告。“俺們老百姓也不是不明事理,你告訴我了,尊重我了,我就不會隨便猜疑村幹部了。”村民廖祥金説。

  對於經過投票表決進入實施流程的事項,村集體還須定期向黨員、村民代表通報決策執行進度、賬目預算等,主動接受監督、聽取建議。

  據了解,曲阜全市12個鄉鎮、405個村已發起62次村級事務“村民投票”,絕大多數村莊採取“一戶一票”方式,沒有一起引起陳情糾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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