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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倒逼“終身負責”

  • 發佈時間:2015-09-18 02:19:0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省政府發佈《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該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實行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嚴重失誤的追責行政首長(9月16日《浙江日報》)。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的重要任務。省政府出臺的“決策新規”,是對中央要求的全面貫徹和呼應,順應了科學行政、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根本要求,有著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為追求政績工程、面子工程,無視民主決策程式、科學決策規律,隨意拍腦袋決策、拍胸口辦事,往往給後任留下一屁股的爛攤子。這樣的事例屢屢見諸媒體報道:雲南河口縣投資2.7億元建“文化長廊”,3年後又花3億元拆除;瀋陽綠島體育中心曾建有亞洲最大的室內足球場,但這個耗資8億元建成的項目僅有9年壽命;三亞海棠灣投資近6億元造了1700套安置房,安置戶入住不到一年即被拆除……行政決策失誤結出的一枚枚苦果,勞民傷財不説,還損害了政府形象,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作為關係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重要決策,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可有些地方的主政者為何能“瀟灑”地繞開制度,一意孤行、為所欲為呢?根本原因就在於責任缺失。眾所週知,領導幹部任期是有限的。時間長點的,在一個地方能幹七八年;短點的,可能也就一兩年、兩三年。加上長期形成的人走事了、既往不咎的“慣例”,只要官員任內不出問題,即使後來證明當初決策失誤,一般對其個人仕途也沒什麼影響。前任挖的“坑”,自有繼任者來“填”。如此,就助長了某些官員的短期行為和拍腦袋決策的衝動。

  省政府出臺的“決策新規”明確,“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這等於給行政權力套上了一道緊箍,簽了一份永久性的“責任狀”。一旦重大行政決策失誤、違規造成嚴重後果,留下了“後遺症”,只要決策的人還健在,不管他是升遷、調離了,還是免職、退休了,都將受到責任追究。這樣,“權力意味著責任”就不再是一句空話。那些亂決策、違法決策、不按民主程式決策、不按科學規律決策的行政行為,將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板子打不下去”,是過去不少地方行政問責面臨的一大尷尬。為破解這個難題,“決策新規”也有了可操作性的細則,明確“參加會議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予以記錄、存檔”,“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事項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如此一來,可以促使參與決策者充分發表意見,減少不負責任的“和稀泥”現象。以後真有了問題,也能憑著原始記錄據實追究。

  “終身追責”意在倒逼“終身負責”。省政府“決策新規”的實施,無疑是推進重大決策規範化、科學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規範行政權力,有利於對不當行政決策行為“糾偏”。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首長應時刻反省自己的行政行為,依法用權、秉公用權、謹慎用權,努力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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