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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科研合作需要書面約定嗎?

  • 發佈時間:2015-09-18 01:30:2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唐 婷

  據媒體報道,9月15日,《科學通報》(英文版)線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動物磁感應受體蛋白方面的論文,論文的通訊作者是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生命科學聯合中心PI(學術帶頭人)張生家,而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謝燦等人的名字沒有出現在作者欄。論文刊出即引發爭論,質疑方認為,張生家與謝燦的課題組存在事實上的合作關係,張生家發表的論文中提及的磁蛋白基因正是由謝燦等人發現的,而謝燦等人的相關研究論文已投遞《自然材料》,並正在審稿過程中。因此,張生家“提前”發表的論文有“搶發”他人成果的嫌疑。

  該報道還稱,涉事校方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早在今年8月下旬已就此事進行了溝通和干預,但未能影響到該論文的投遞刊發。同時,兩校已經聯名致信《科學通報》要求撤稿。科技日報記者17日下午致電《科學通報》編輯部詢問是否已經撤稿時,對方以不接受採訪為由匆匆挂斷電話。目前,在《科學通報》(英文版)網站上已檢索不到該論文。最早報道此事件的科學網、澎湃網也刪除了相關的報道。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真真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清華大學應該儘快會同北京大學組織同行專家對此事件展開調查,並及時公佈調查結果。特別是張生家提出的二者研究內容不同的説法,是需要同行專家來判斷的。她強調:“這一事件經大眾媒體報道成為了一個公眾事件,不再是局限于科學家圈內的事情,不僅需要給當事人一個交代,還需要給大家一個交代,不能不了了之。”

  謝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他和張生家之間 “有郵件、微信往來為證”的“君子協定”。協議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張生家不能搶先發表文章,必須等謝燦的磁感應受體文章發表後才能發表,即使發表了,也需要註明謝燦實驗室的工作;二是謝燦須作為論文的合作者。而張生家在接受《中國科學報》採訪時則回應稱,由於雙方研究內容完全不一樣,因此不屬於搶發,“我們之間是有一個口頭協議,根本沒有紙質版的協議”。“但北大方面後來試圖與另一名清華大學教授分享研究成果”,張生家認為這樣的做法實際上等於取消了他們之間此前的口頭承諾。

  對於“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紙質協議”的辯解,李真真認為站不住腳。她指出,在科研合作中,科學家之間就合作事宜達成口頭協議是一種被大家認可的慣例,不是所有的合作都有書面的協議。當然,此次事件也表明瞭正式的書面協議的重要性。“從目前媒體的報道看,張謝二人的合作是事實上存在的,況且雙方的協議還有來往電子信件為證,憑‘猜測’就做出‘取消了他們之間此前的口頭承諾’的判斷是不足為據的”。

  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曉東院士也對科技日報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科學家之間的合作一般來講都是君子協定,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根本原則是尊重各人的知識成果,如果利用了別人未發表的成果而搶發,無疑類似搶實物,屬於不勞而獲”。

  被問及科學家之間是否有必要用書面協議來約定論文發表先後時,王曉東直言:“這有點像討論扶摔倒老人是否要先簽協議一樣,尊重別人勞動、不偷不搶是社會基本底線。”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科技哲學研究室主任段偉文則表示,在科研合作中,應該尊重同行的優先權與智慧財産權,但科研合作在實踐層面往往比較複雜,很難有絕對、完美的誠信,張生家違背口頭約定搶先發表論文的做法存在瑕疵。同時,這一事件並非孤例,在平常的科研合作中時常發生。“鋻於此事的教訓,即便是科學家之間非正式的合作也需要建立溝通的機制,最好能有備忘一類的書面記錄和約定,以避免出現類似‘搶發’的紛爭”。(科技日報北京9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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