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國企激勵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9-17 05:29:34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激勵到位的情況下,激勵機制會成為國企領導人的自我約束機制。但是,要做到不同“層”企業領導人激勵有效,還需要公開透明的資訊披露,這是不可缺少的監督機制。關鍵的資訊披露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成本和利潤;二是投資者回報;三是企業領導人薪酬數量和結構。前兩者決定企業領導人薪酬水準是否合理,後者可使投資者判斷企業領導人是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還是僅僅滿足於短期行為。更重要的是,企業領導人薪酬公開透明,可以促進經理人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並對企業領導人形成足夠的激勵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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