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分類改革允許動態調整國企類別
- 發佈時間:2015-09-16 08: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9月15日訊 (記者 李予陽)國務院國資委今天召開國資委黨委(擴大)會議,學習領會《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部署,各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國企進行分類,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目標多元、定位不清和考核評價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發揮國有資本的功能作用。據了解,關於國企分類,分是共識,但怎麼分,之前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認識。有的主張按照企業市場化程度分,分為壟斷類和競爭類;有的主張按照國有資本職能分,分為收益性和公益性;有的主張按照企業的産品服務分,分為一般競爭類、特定功能類、公共服務類。《指導意見》把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一是充分考慮企業功能的多重性、複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二是充分考慮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和發展趨勢,同時還要考慮國有企業現在大部分都是混業經營的,要看主業、看發展;三是充分考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在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對企業功能定位進行動態調整;四是充分考慮各地不同發展實際,在遵循國家統一分類思路原則的前提下,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劃分並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兩類企業主要不同之處在哪?這位負責人説,無論是商業類企業還是公益類企業,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都要服從國家戰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兩類企業主要不同之處在於:
一是從發展目標看,商業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
二是從改革要求看,商業類企業可以實行國有全資,也可以實行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公益類企業可以實行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三是從考核重點看,對商業類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對公益類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服務品質、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
《經濟日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指導意見》從起草到出臺,橫跨4個年頭,百改其稿,起草過程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追求最大公約數的過程,也是深入調研、找準問題、理清改革思路、明確改革思路的過程。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強調,《指導意見》有5條主線:第一條主線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改革不能把國有企業改沒了、改垮了,而是要更好地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各種私有化、“去國有企業”等錯誤觀點;第二條主線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獨立市場主體。《指導意見》35次出現“市場”一詞。要推動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第三條主線是以管資本為主、積極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作用。第四條主線是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監管是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防護網;第五條主線是堅持黨的領導,為國有企業改革保駕護航。搞好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始終立足中國國情,準確把握中國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