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大動作: 國資委職能由三變二
- 發佈時間:2015-09-15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左永剛
“今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通過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9月14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就《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吹風會上表示。
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是焦點之一。《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
“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模式,而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和‘隔離帶’。”許宏才表示。
根據《指導意見》,在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層面,主要包括授予國有資本運營和投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即建立三層國資管理體制,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責從“管資産、管人、管事”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民生證券高級宏觀研究員朱振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三層架構可以改變國資委“一身兼三職”的現狀,從而更好發揮其監管職能。從二層架構轉變為三層架構,通過政資分離實現政企分開,國資委保留規則制定以及監管兩項職能,各類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者投資公司承擔出資人的職能。通過將國資委的職能分開,解決其利益衝突,從而有利於國資委提高國有資産監管效率,逐漸成為更專業的監管者。
朱振鑫表示,三層架構的監管模式更趨於市場化,有利於增強國有資本的競爭力。設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有利於理順國資委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係,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避免或減少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直接介入,企業更加自主。因此,新的監管模式有利於增強國有資本在市場中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朱振鑫同時認為,三層架構有利於上市公司甩掉歷史包袱、改善業績。按照當前的國企改革思路,下一步將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取代現有的集團公司,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成為多元化的資本運營平臺(類似于淡馬錫的資本運作模式),不再干預股份公司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