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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何以成為小區民主的最大障礙

  • 發佈時間:2015-09-16 07:12: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宋立秋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前段時日,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馬少華生平第一次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為他與小區原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費糾紛做應訴答辯。他所在小區的業主們雖然在重重障礙下艱難地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淘汰了前物業,但在此前無數衝突後留下了很多法律糾紛。在法庭上,馬老師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當自己的辯護人,運用法律素養給自己維權。有人説馬老師在法庭上的答辯是他寫得一篇最精彩的時事評論。

  很多人看到的是馬老師在法庭上駁斥物業的雄辯和邏輯,我看到的則是業主們面對蠻橫的物業和開發商維權時的艱難,逼得一個與人無爭、溫和敦厚的老師不得不坐到法庭上捍衛自己作為業主的權利。馬老師的遭遇並非個別,他所説的問題也不僅代表著一個小區,他在法庭上的據理力爭更代表著無數業主面對蠻橫物業侵權時的無奈——維權成本極大,代價極昂貴,過程極艱難。翻開報紙,每天都在發生因為“有理無處講”“講理沒人聽”而導致的業主與物業的激烈衝突——物業與業主不可調和的矛盾及引發的激烈衝突,已經成為當下中國城市的一大隱患。

  很多道理聽起來很簡單,怎麼解決呢?有人會説,成立業主委員會啊,業主們聯合起來捍衛自身的權利。然而,在嘗試成立的過程中,你就會明白這是一件多麼耗時、耗力、耗耐心的事,可能每一個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都經歷過坎坷。你需要越過無數的障礙,有的物業有恃無恐,也有開發商的蠻橫霸道,少數社區管理部門的官僚作風,蓋個章比登天還難;更要面對一部分業主的民主冷漠——很多人怕麻煩,覺得成立業主委員會是自己找事兒,不願意參與,使程式無法推進。

  有些物業雖然很差,只知道收錢而不提供服務——但忍著似乎也能過去,一説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所有隱藏的矛盾都立刻以激烈的方式暴露出來。每天的新聞,經常在傳遞著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時的種種負能量,各種刁難,各種衝突,這種新聞見多了之後,使很多小區都不敢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也是各大城市的小區業委會成立比例極低的重要原因。

  種種衝突中,最直接最激烈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衝突,筆者一個總體的感覺是,物業公司已經成為小區民主最大的障礙。在各種新聞的描述中,常能看到一些物業公司在發生衝突時的蠻橫霸道,拒不撤離,斷水斷電威脅業主,甚至雇傭流氓恐嚇業主,為業委會的成立設置種種障礙——有評論稱,個別物業公司已經嚴重地黑社會化。我以為,其實,這些都是表像,問題並不都在物業公司的唯利是圖,而是背後存在一個制度性的癥結。成為業委會障礙的不僅僅是物業公司,而是一個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為中心的利益鏈條。

  雖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為了鼓勵小區成立業委會,相關部門進行了很多改革嘗試,又是簡化業委會成立的流程,又是敦促小區和街道管理部門積極推進。可因為這樣的改革觸及龐大的既得利益,又沒有理順權力關係,所埋下的問題帶來了制度化的衝突。比如很多地方都規定,街道辦事處是業委會成立的指導部門,可正如馬少華老師所説,沒有權力邊界的指導會淪為刁難。他説:正當自己的小區業委會準備按規定程式“備案”後行使管理權力之時,卻在街道辦事處遇到了阻礙。原來,“備案表”需要居委會、辦事處蓋章,受辦事處委託全程參加了籌備工作的居委會早早地就蓋好了章,可辦事處卻説:“我們不知道你們符不符合程式。”因此到現在也沒給蓋章。大家感到疑惑:“備案”是什麼性質,是一種權力嗎?還是一道門檻?

  這樣的設計,使很多醞釀中的業委會陷入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行政刁難中。成立業委會是解開小區衝突死結的唯一途徑,可因為舊物業、開發商的阻撓,一些管理部門屁股又坐在開發商那一邊為業委會設置種種障礙,形成強大的利益阻撓,有著強烈的社區民主欲求卻非常分散的業主,面對這種阻撓時充滿無力感。問題也許出在,此前這個問題上的改革過於遷就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這個利益集團,縱容著物業公司成立小區民主的障礙,使作為小區主人的業主面對“反客為主”的物業公司時無比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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