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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9-15 05:29:48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確保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現將《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本徵求意見稿同時在中國·杭州門戶網站www.hangzhou.gov.cn和杭州交通資訊網www.hzcb.gov.cn發佈。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15年9月15日至9月24日。各界人士可通過熱線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並請註明聯繫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熱線電話:(0571)12328。電子郵件請發:hzczc12328@163.com。信函請寄: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杭州市交通運輸局12328服務中心,郵遞區號:310014。傳真請發:(0571)85460333。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網際網路技術持續進步,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日益提高,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新舊矛盾交織,改革勢在必行。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和市委《關於深入落實省委常委會精神的實施意見》的精神,市政府決定先行實施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適時出臺規範網路約租車政策。現就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以國家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等重大決策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深化改革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穩改結合、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範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二)改革目標。規範出租汽車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促進出租汽車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確保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務,緩解出行難打車難,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

  (三)科學定位出租汽車。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為人民群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機制,發展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平臺)、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公司等經營主體,支援社會力量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準入條件和運力投放辦法另行規定。

  (五)動態調控運力規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總量動態調控。根據公共交通發展程度、城市道路擁堵狀況、大氣污染防治水準、網路約租車發展態勢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六)優化運價機制和結構。適時優化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和結構,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逐步向市場調節價過渡。

  三、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

  (七)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輕出租汽車經營成本,提高駕駛員收入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一次性繳納有償使用金獲得經營權且經營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資金、剩餘時間折算出相應的餘額,予以退還。有償使用金退還後,原核定經營期限不變。

  (八)實行經營權有期限管理。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經營權期滿後,以服務品質信譽考核結果作為主要依據,優先再配置給服務品質優良的經營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或協議約定收回經營權。

  (九)清理規範經營關係。全面解決出租汽車經營權屬不清、利益糾紛不斷等問題。2015年1月31日前申報登記為挂靠、買斷、半買斷經營關係的車輛,經企業與實際出資人共同申請,按照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和車輛購置款實際出資原則,將經營權和車輛産權由企業變更登記為實際出資人。完成確權的車輛,應當與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公司或原企業簽訂服務管理協議,實行公司化經營。

  實行增量指標帶動存量改革,加快出租汽車企業清理規範經營關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規範的企業,按照“挂靠車總數15%、買斷和半買斷車總數30%”的比例,給予新增經營權指標獎勵。2016年1月1日後未完成清理規範的企業,不得參與新增運力競標或申請經營權期滿再配置,經營權期滿後不予再配置。

  (十)規範經營權交易行為。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交易應當進入市産權交易中心,受讓方須符合出租汽車經營準入條件或持有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資格證。單獨轉讓經營權的,應按照杭州市小客車限牌政策處置相應車輛。

  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十一)鼓勵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公司,實現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個體經營者組建公司,提高服務品質和抗風險能力。

  (十二)發揮國有企業示範作用。鼓勵國有出租汽車企業兼併整合,堅持做大做強品牌。組建國有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公司,提供優惠優質服務。

  (十三)支援企業創新發展。加快推進“網際網路+”行動,適時出臺規範網路約租車政策,有序發展網路約租車等新型業態。鼓勵出租汽車企業與網際網路平臺合作,提高運營效率,便利乘客約車,增加駕駛員收入,推動行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

  (十四)提升服務品質和水準。出租汽車企業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關心關愛駕駛員,逐步提高本地駕駛員比例。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加強駕駛員培訓教育,規範駕駛員著裝,推廣文明服務用語,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優化出租汽車乘坐環境,統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車載智慧終端,安裝乘客滿意度評價器,升級安防技防手段,安裝車載視頻監控、一鍵報警裝置替代車內防護欄等設施,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適度。

  五、提高服務監管水準

  (十五)轉變行業監管方式。逐步放鬆總量和價格管控,監管重心轉向安全保障和服務品質,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十六)注重徵信體系建設。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信用記錄,納入徵信平臺。強化信用評價資訊收集應用,設立不良信用黑名單,完善優秀駕駛員獎勵制度。

  (十七)提升資訊化監管能力。加快出租汽車服務資訊平臺和行業監管平臺建設,推進智慧交通應用,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違法違章行為的智慧化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十八)推進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專用候客泊位、加氣站、充(換)電站等配套服務設施的佈局建設。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劃定出租汽車候客區域。

  (十九)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繼續推進“兩非”整治,加大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節點的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維護良好運營環境。

  (二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強化出租汽車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制定服務標準、開展行業自律、指導行業定價、化解司企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規規章。加快《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杭州市市區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等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依法有序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二十二)落實工作責任。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要明確分工,緊密協作,落實責任,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及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之江旅遊度假區等區域性出租汽車要同步推進改革,加快一體化進程。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臨安市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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