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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權威“解碼”國企改革深入融合市場經濟

  • 發佈時間:2015-09-15 00:0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9月15日電 (記者夏曉倫)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必將開啟國有企業發展的新篇章。

  9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吹風會,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解讀《指導意見》以及相關情況。

  財政部:國資收益上繳比例將提高到30%

  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介紹説,《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提高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經過連續多年的調整,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經從2007年設立之初的10%、5%、暫緩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檔,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檔,今後還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

  許宏才還表示,《指導意見》明確了在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將實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慮,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國有企業在職和退休職工有一部分視同繳費形成的資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這種缺口不宜簡單的通過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的方式去解決,否則會將這部分的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不盡公平。

  “將部分國有資本權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有利於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也體現了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用的要求。” 許宏才説。

  發改委:多領域、多方式、多途徑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

  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總的要求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完善制度、保護産權,堅持嚴格程式、規範操作,堅持宜改則改、穩妥推進,特別是要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産權權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連維良還表示,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指導意見》明確要多領域、多方式、多途徑推進:

  多領域。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領域,要積極引導發展。同時,在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進入門檻較高的領域,也要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項目。

  多方式。包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

  多途徑。依託證券市場和産權市場,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途徑參與。

  人社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薪酬分配製度。

  《指導意見》提出,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明確企業內部的薪酬分配權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要求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和獎懲分明。

  2014年11月5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

  張義珍説,這次《指導意見》又進一步明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工信部:建設製造強國 國企應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

  今年5月,國務院發佈了《中國製造2025》,其核心是加快製造業創新發展、提質增效,實現從製造大國向製造強國轉變。

  對此,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表示,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必須牢牢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與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歷史性交會的戰略機遇期,堅定不移的推進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搶佔未來發展的先機。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建設製造強國中應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 辛國斌説。

  國資委:築牢“四道防線”、健全“六個機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表示,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這一條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難以取得預期成效,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和根本保障。《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集中體現為築牢“四道防線”、健全“六個機制”,織密國有資産“安全網”。

  第一道防線: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第二道防線: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強對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産的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第三道防線:強化專項監督,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第四道防線:強化社會監督,實施資訊公開,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資訊公開網路平臺,建設陽光國企,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健全的“六個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強化監事會監督成果的運用;二是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四是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産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五是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六是健全反腐倡廉長效機制,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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