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釋放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90%額定功率(熱)控制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9-14 16:30:4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離開90%額定功率控制點的請示》(福核發〔2015〕415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導則,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對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進行了離開90%額定功率(熱)前的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已具備離開90%額定功率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批准你公司在按90%額定功率要求確認相關係統、設備以及狀態條件,並經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實施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繼續提升功率的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提升功率操作,保證機組運作安全。如果提升功率過程中發生影響二號機組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福建福清核電廠二號機組90%額定功率(熱)控制點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