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釋放防城港核電廠二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前控制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14 16:30:5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防城港核電廠二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前核安全控制點的請示》(桂防核〔2015〕42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其導則,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5年8月4日至6日,對防城港核電廠二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表明,該機組已基本具備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要求確定相關係統、設備以及狀態條件,並經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開展該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該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試驗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廣西防城港核電廠二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前控制點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8月1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