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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獄當選村支書受賄30萬

  • 發佈時間:2015-09-13 09:0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入獄一年的男子李守謙,出獄後當選了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在任期間,李守謙借道路翻修和土地承包先後受賄3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李守謙有期徒刑3年3個月。

  現年51歲的李守謙是北京人,大學文化,案發前是昌平東小口鎮半截塔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此前,李守謙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0年9月26日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0月17日,李守謙因涉嫌受賄被羈押,同年11月21日被批准逮捕。

  檢方指控,2010年,李守謙任職昌平東小口鎮半截塔村村委會主任。因該村村內道路及下水管道將進行翻修工程,村民史某(另案處理)找到李守謙希望能將工程承包給自己。李守謙同意後,史某給了李守謙20萬元賄賂款。2013年初,李守謙將該村東關地12畝土地承包給村民杜某、劉某,並收受賄賂10萬元。

  李守謙到案後供述,2013年春節前的一個晚上,村民杜某和劉某到他家,提出想承包村內的10余畝荒地。李守謙在收下杜某的10萬元賄賂款後,代表村裏把荒地承包給了杜某,期限為10年。

  杜某證言顯示,杜某和劉某承包的半截塔村東關地12畝土地,用途為種植,承包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但隨後,杜某在該土地上違規建造起了樓房。之後,杜某的違建被政府相關部門發現,決定對其拆除。杜某便找李守謙解決,但當時兩人並沒有談妥。

  2014年6月,鎮裏決定對杜某的違建進行拆除。而此時,李守謙發現有人舉報他和杜某的問題。李守謙怕組織調查,便把之前收受的10萬元退給了杜某。

  庭審中,李守謙辯稱杜某給自己的10萬元錢已經退還,不屬受賄。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杜某的證言及承包合同可以證實,杜某為承包半截塔村的地,于2013年春節前向李守謙行賄10萬元。2014年,李守謙怕被調查將10萬元退給杜某。但其受賄行為早已完成,不具有退錢的即時性,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

  最終,昌平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李守謙有期徒刑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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