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連發文 細化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9-12 10:35: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以“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為主題進行線上訪談。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繼今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稅範圍由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後,8月19日,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減半徵稅範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9月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稅範圍擴大到30萬元後具體稅收政策規定。
葉霖兒表示,9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兩份文件,即《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和《關於認真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108號),向廣大小微企業明確具體操作規定的同時,也對稅務機關提出了的落實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葉霖兒表示,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純所得”徵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産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徵稅政策,都是針對盈利企業而言的。(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