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9-11 08:29:25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系列之一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的突飛猛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重點關注。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分別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機構,全面監督各類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與落實,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相關具體工作。
所謂金融消費者,是指在金融機構購買金融産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無論是到銀行辦理存款貸款,購買信託、理財産品,還是到證券公司進行股票、期貨投資,或者是在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您都是受保護的金融消費者。
在此,必須要提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我國,規範消費者權益保護最主要的法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此外,在《民法通則》、《産品品質法》、《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中亦有部分規定。本次我們將以《消法》為基礎,結合相關法律為大家簡要分析、説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幾個重要問題。
《消法》總則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的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這一條最關鍵的就是明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消法》的保護,即指消費者所主張的權益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以內。這個範圍既包括權利的實體內容,也包括行使權利的程式。我們向商家主張的訴求或方式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就很難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
例如,消費者買了一瓶飲料,按照《消法》知情權的規定,消費者有權知道這瓶飲料的成分、産地、價格、生産者等一系列資訊,如果生産者或商家不進行説明,那消費者就有充足的理由主張對方侵犯了合法的知情權;但如果消費者要求商家提供每一種原材料的佔比和具體工藝這些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就很難定義為合法權益。
系列之二
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界限
隨著金融行業不斷創新發展,金融消費者應該知悉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有哪些。
首先,我們從《消法》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第7-15條)中,可以最直觀的獲知“合法權益”的種類:即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其次,《消法》第三章-經營者義務(第16-29條)雖然以義務為名,但該章列舉的每一項經營者義務基本上都對應著消費者的權利,實際上是對“消費者權利”的間接規定。再次,《消法》中規定的各方權利和義務,大部分是從《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産品品質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發展而來,所以這些法律中權利義務規定,如果適用於因消費行為所産生的法律關係,消費者同樣可以據以維權。但是,這些未在《消法》中規定的權利內容,很難依據《消法》規定的維權渠道和方法獲得保護,而要視相應法律的具體規定而定。
同時,金融消費者也應該了解其合法權益的界限。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會發現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實際上相當廣泛,但是它並不是無限制擴張,也不能不受節制的隨意創設和更改。
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的界限是“合法”,不但權利內容合法,還要求消費行為、行使權利的方式都要符合法律。例如,交易國家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明顯不會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再如,明知非法集資而主動參與的行為,如遭受損失,受害人依據《消法》維權的亦有較大的難度。
其次,合法權益的設定與行使不得損害他人(當然也包括商家和生産者)的合法權利,如第(一)期中所舉的濫用“知情權”的例子。
最後要特別提到的一條界限,就是在民事法律領域效力極高的帝王條款——“誠信原則”,經營者和消費者權利義務同樣都受到這條帝王條款的限制。消費者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金融産品或服務的過程中,交易雙方都應當講究信用,嚴守諾言,誠實不欺,否則就可能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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