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3.38億
- 發佈時間:2015-09-10 10:2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發佈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審計發現,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建設運營情況較好,但依然存在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等問題,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33785萬元。
公告顯示,2015年3月至5月,審計署組織對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以下簡稱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
按照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1992年批准的總體方案,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除壩後電站裝機26台外,右岸預留6台機組地下電站。這6台機組單機容量均為700兆瓦,自2002年2月尾水渠施工開始,至2012年5月經驗收合格、全部投産發電,建設工期比初步設計減少22個月。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報告顯示,決算基準日(2012年5月31日)累計完成投資71.47億元,其中建築工程21.86億元、安裝工程3.61億元、設備投資37.15億元、待攤投資8.85億元,總投資控制在批復的投資範圍內。總體上看,地下電站建設運營情況較好。
具體來看,首先,是實際發電能力超過設計水準。地下電站設計年平均發電35.11億千瓦時,經與左岸、右岸電站機組統一調度,2012年至2014年實際年均發電42.55億千瓦時,超過設計21%;累計實現電力銷售收入27.34億元、上交稅金4.89億元,實現凈利潤2.18億元。
其次,提高了三峽水庫水量發電利用率和發電運作的穩定性。據統計,地下電站建成投産至2014年,三峽水庫水量發電利用率從最初的93.1%逐步提高到97.4%,其中汛期水量發電利用率由90.6%提高到96.5%。同時,地下電站建成投産增加了三峽電站檢修和事故的備用容量,有利於提高三峽電站機組運作的穩定性。
最後,推動了水電機電設備國産化和自主創新。地下電站機組除進口部分自動化元器件等部件外,已基本實現國內設計製造,水輪機模型轉輪水力設計等系列關鍵技術已全面國産化,大型機組鑄鍛件等關鍵材料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同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1.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33785萬元。對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列示的714 720萬元投資,審計核實後,調減33 785萬元(佔4.73%);調整後的投資為680 935萬元。
具體情況為:(1)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調減27 552.1萬元,佔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10.82%。一是虛計工程量、單價或超出合同約定多計費用等,造成多計投資4185.62萬元;二是多計預留尾工項目投資23 208.29萬元;三是混凝土對外銷售收入未按規定衝減投資158.19萬元。
(2)待攤投資調減5194.83萬元,佔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5.87%。一是將應由三峽樞紐其他工程承擔的費用1716.27萬元計入地下電站工程,導致多計相應投資;二是超標準支付監理費1732.78萬元、招標代理費452.89萬元;三是重復支付勘察設計費和專項研究費用413.92萬元;四是多計竣工決算編審費等其他費用878.97萬元。
(3)設備投資調減1038.07萬元,佔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0.28%。一是多計概算外設備投資538.5萬元;二是多預留設備採購合同尾款151.63萬元;三是將未使用的電纜計作設備投資347.94萬元。
2.設備物資採購、工程施工、技術諮詢服務等未依法依規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54 271.72萬元。 此類問題,審計署此前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公司)的審計中曾多次指出。
具體為:主體工程土建和部分設備安裝等施工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32 012萬元;水泥、粉煤灰、鋼材等物資採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6 357.2萬元,其中直接採購13 131.2萬元,未經批准實行邀請招標採購3226萬元;有9項設備監造、機電監理、工程諮詢等技術服務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採取直接委託方式,涉及合同金額5902.52萬元。
3.工程建設管理不嚴格,導致增加投資1965.51萬元。一是標段劃分不合理和施工控制不嚴,增加投資413.86萬元。二是設備材料採購管理不到位,增加工程趕工措施費800萬元。三是指定分包和調整施工範圍,增加投資342.65萬元。四是高出其他供應商最高供應價格採購粉煤灰,增加投資409萬元。
4.部分閒置及退場物資設備處置不規範。一是低於規定價格42.53萬元處置物料集裝箱。二是有200多項退場設備儀器未納入評估清單,部分直接無償處置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審計署表示,對於上述問題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並建議三峽集團公司完善招標投標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工程投資控制,進一步加強設備物資管理和處置,避免閒置浪費和資産流失。目前,三峽集團公司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審計署將繼續對此跟蹤了解,具體整改情況將由三峽集團公司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