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規範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基金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9-10 09:27:3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甘肅省財政廳及時會同省商務廳制定出臺了《甘肅省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中央和省級財政引導資金已到位7億元,按照“中央及地方政府出資額不超過基金募集總額20%”的規定,經測算,7億元財政引導資金將帶動超過60億元的社會資金和銀行資金投入該省養老服務産業。
《辦法》明確了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以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資金為引導,通過吸引銀行、企業等社會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基金,委託專業投資機構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政府部門不參與基金的投資運營。基金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援建設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培育由競爭力的品牌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有活力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有活力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研發養老服務産品,推動養老服務與家政、醫療等生活性服務産業融合發展,培育和支援甘肅省養老服務産業發展。
《辦法》規定,為調動社會資本等其他資金參與基金出資的積極性,基金將以年化收益率6%為基準,實行財政出資對社會資本及基金管理公司給予補貼或獎勵的激勵機制,確保基金高效、規範運作。同時,《辦法》明確了省級財政、商務部門是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完善養老服務産業發展的支援政策,對基金的投向、投資配置等工作進行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