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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鉅額索賠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09-09 01:20:1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格林柯爾係創始人、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表示,已收到佛山中院關於其向海信科龍等索賠489億元的案件裁定書,佛山中院認定他提出的5項起訴中,包括索賠489億元的4項起訴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一審案件的受理範圍,應予駁回,關於執行分配方案異議的起訴則會繼續審理。

  顧雛軍是格林柯爾係的創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龍電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8年1月30日,顧雛軍因虛假註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顧雛軍出獄後一直忙於為自己平反,在民事訴訟方面,顧雛軍起訴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空調有限公司、海信集團有限公司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賠償他及格林柯爾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至少489.61億元,堪稱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金額的民事賠償案。此外顧雛軍還提出其他4項訴訟請求。今年7月22日,廣東佛山中院正式立案(本報8月18日對此曾作報道)。而後不久,海信科龍回應稱顧雛軍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

  9月6日,佛山中院作出裁定認為,顧雛軍在民事訴狀中明確註明其提起的是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但其起訴的多個請求涉及不同的法律事實、法律關係和法律程式,且經該院釋明仍拒絕作任何變更。根據相關規定,該院對顧雛軍的起訴先行立案受理,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此外,經審查,顧雛軍的其他4項起訴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一審案件的受理範圍,依法應予駁回。其中至於顧雛軍請求489億余元的起訴,佛山中院認為,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把已經生效判決的爭議再次向法院起訴,顧雛軍主張賠償的前提應是執行依據的16個判決確有錯誤並被人民法院撤銷,但目前該前提條件並不具備,生效判決並未被撤銷。

  對此,顧雛軍昨天回應稱會上訴至廣東高院,並稱海信科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給出答辯書,而法院“不經庭審就給出了裁定”。

  京華時報訊(記者施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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