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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八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9-08 16:30:34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5年第八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南京國環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二、批准中石化寧波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機構資質延續。

  三、批准湖南省建築設計院等9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四、批准補發北京中企安信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正本。

  五、批准威海市文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資質證書登出。

  六、不予批准山東國評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5家機構資質相關申請。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上述第一至四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聯繫人:朱美,電話010-66556045,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其中第一至三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一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手續。上述第五、六項中登出資質的機構應于3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指定地點,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出或變更登記手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上述第一至三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項中的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不予批准原有資質延續和登出資質的機構,在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和原資質等級、範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附件:1.批准情況

  2.不予批准情況

  環境保護部

  2015年9月6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9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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