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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廣告以漫畫代替童星形象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29:26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見習記者吳雋蔣雅琛

  本報訊“怎麼變成動畫人物啦?”近日,市民林小姐在家看電視時,發現某款兒童電話手錶的廣告悄然改版了,廣告中兩位可愛的小童星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動畫人物,林小姐猜測這可能是新廣告法實施的結果。

  新廣告法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9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其中禁止10周歲以下兒童代言、禁止代言人代言保健食品等規定引發熱議。本地商家如何應對新廣告法?記者走訪了各大超市和藥店。

  近日,記者走訪了位於金山的3家大型連鎖超市,發現冠名某親子綜藝節目的牛奶品牌的包裝已經“更新”,包裝盒及旁邊宣傳板上3位小童星的照片已經被漫畫人物代替,只剩下兩位爸爸的照片。超市員工説,這是新版的包裝,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換的。

  在金榕北路某超市入口處,記者發現了某品牌兒童電話手錶的專櫃,但是沒有童星照片和其他宣傳展板的陪襯,只有品牌名字的橙色專櫃略顯單調。另外,在走訪調查這3家超市的過程中,記者在其中2家的保健品貨架上都發現,某品牌鈣片的包裝盒正面依然印有國家隊某教練的照片。

  隨後,記者來到學軍路上一家連鎖藥店看到,貨架上擺放著三排某品牌維生素,瓶身包裝上明星代言人的照片十分明顯。

  專家:品質和宣傳應一起抓

  對於“最嚴”廣告法的實施,市民反應不一。“廣告行業需要這樣的法規來規範,這樣的條例早就該出了。”市民張先生説。但市民陳女士表示,“與其把重點放在禁止明星代言,不如做好品牌的品質監督,正視廣告審查的規範化”。

  記者就此諮詢了福建師範大學傳播學院廣告學教研室講師莫莉。莫老師認為,新廣告法有助於規範一些明星代言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比如明星並沒有使用過産品,但利用其形象、言辭使得消費者對産品功能、品質的認識産生偏差,誤導消費。”但是莫老師也表示,從廣告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新廣告法仍存有一些漏洞,例如一些代言人將“僅使用過一次”與“使用過”完全劃上等號,代言 一些品質並不如其所言的産品等。這些空子仍有待不斷完善的法規來修補。

  對於市民提出的品質把控比規範廣告更為迫切的觀點,莫老師認為,兩者應是同時進行的兩個方面,“産品品質過關了,廣告宣傳屬實,才能確保消費者通過廣告買到放心、稱心的商品”。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處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如果發現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情況,可以向他們舉報,他們會到現場核實情況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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