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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到違反廣告法” 這樣的廣告也違法

  • 發佈時間:2015-09-07 16:48: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鬱  責任編輯:金瀟

  從本月起,堪稱“史上最嚴”處罰尺度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門開展廣告代言專項整治行動。對於有些廣告發佈者使用“好到違反廣告法”替代遭禁廣告用語的做法,南京市工商局明確表示,這種説法已經涉嫌違法。

  昨天上午,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組織了督查組到各區開展了督查,督查組會同當地區市場監管局檢查人員在相關藥店、超市進行了隨機抽查。在一家超市,執法人員發現了有一個品牌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有明星代言,不過該保健食品是9月1日前生産的,執法人員對商家進行了善意提醒。超市負責人表示將儘快銷售掉,並不再對此類商品進貨。

  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副調研員王堅勇介紹,由於今年4月以來,市工商局開展了一系列的新《廣告法》宣傳、培訓活動,各相關企業、經營方、廣告製作單位和監管執法人員對新法有了充分的認識,所以目前南京的新法落實情況較為良好,下一步,他們還將繼續加強相關的督查工作。

  記者注意到,“新廣告法”的禁用宣傳語讓很多廣告策劃人“腦洞大開”,一大批廣告文案因為與新法相悖,被推倒重來。一家手機廣告商的廣告這樣寫“手機好到違反廣告法,款式帥到沒朋友,價格優惠到不讓説。”對此南京市工商部門明確這種説法已經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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