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就熔斷機制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9-08 04:20:31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熔斷”機制: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由於這種情況與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而使得電器受到保護相似,故形象地稱之為熔斷機制。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9月7日發出《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稱,為防範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指數熔斷機制方案要點如下:
一、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
二、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
三、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
四、指數熔斷範圍及期現聯動。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將根據上述要點,在各自交易相關規則中補充指數熔斷事項的專門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截止日期為9月21日。 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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