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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共話平安出行

  • 發佈時間:2015-09-07 08:30:55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14日,民航局再發公告,重申禁止旅客乘機隨身攜帶、托運打火機和火柴。此外,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千瓦小時或未標明數值的充電寶。自兩條禁令重申以來,國內不少機場都加大了對攜帶違禁物品乘機的懲處力度,制定了各項安保措施。首都機場第一時間落實民航局的重申公告規定,全面杜絕旅客攜帶不符合民航規定的危險品登機。本期,特別通過典型案例和首都機場安檢員的漫畫提示,共話平安出行。

  旅客過檢啟示錄:莫因不聽勸而誤行程

  □本報通訊員 黃加翼

  在很多人的朋友圈裏,最近流傳著“某旅客托運違規物品被罰款1500元”的消息。在為機場的檢查力度“點讚”的同時,有些旅客也在困惑,到底為什麼不能攜帶不符合規定的充電寶、鋰電池登機呢?這些物品會帶來怎樣的危害?

  它們為何被禁止托運

  充電寶是一種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電能的移動電源,屬於鋰電池的一種。由於鋰是很不穩定的金屬,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碰撞,極有可能著火或爆炸。鋻於此,國際民航組織以及中國民航局一直都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鋰電池應隨身攜帶登機。(相應條件是指,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小于100wh可以攜帶;額定能量為100wh~160wh的應獲得航空公司批准後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不準攜帶)。

  充電寶和鋰電池之所以被禁止托運,一是因為産品本身可能存在品質問題。如果充電寶的品質不過關,在給外接電子設備充電時,充電寶自身容易産生高溫,而其本身又缺乏高溫保護裝置,會發生自燃。第二個原因是旅客不合理的使用習慣,使之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鋰電池在過度充電、放電的過程中易出現短路,從而産生高溫並引發自燃。當充電寶上的USB介面銅片和其他金屬物品發生摩擦時,也可能引起自燃。

  危害究竟有多大

  充電寶、鋰電池究竟會帶來何種危害?我們可以在真實的案例中找到答案。

  2006年2月,美國UPS公司一架DC-8貨機在31000英尺高空突然冒煙起火,在費城國際機場緊急迫降。該飛機上的大部分貨物被燒燬,3名機組成員受傷。根據 NTSB的調查,事故原因為機上運輸的鋰電池自燃。

  2008年4月,衣索比亞航空公司ET605航班,在亞的斯亞貝巴機場落地後,集裝箱冒煙,托運作李發生爆燃。經當地機場安全部門調查,爆燃原因是托運作李中備用鋰電池自燃。

  2014年4月28日,西安咸陽機場安檢通道內,一名旅客行李箱內攜帶的充電寶發生爆炸。

  2014年8月5日,首都機場3號航廈國內安檢通道內一名旅客攜帶無標誌充電寶過檢。現場安檢人員在解釋相關規定及該物品存在的安全風險後,旅客不聽勸阻私自拆開充電寶,致其冒煙自燃。

  2015年5月2日,沙烏地阿拉伯航空一航班在上客過程中,一名旅客錢包內的充電寶自燃,機組人員連續使用4個機上滅火器才將火勢撲滅。在處置過程中,由於充電寶自燃釋放出刺激性氣體,部分機組人員感到身體不適,航班最終取消。

  自檢充電寶是否合格

  民航局制定的禁限帶標準是額定能量值(單位: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瓦特小時~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隨身攜帶登機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大於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不允許登機。

  目前市面上充電寶的標稱容量大多在3000毫安培時(mAh)~15000毫安培時(mAh),個別充電寶標稱容量為20000毫安培時,大多數充電寶標稱電壓在3伏(V)~5伏(V)之間。根據額定能量值計算公式,標稱容量20000毫安培時、電壓4伏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計算方法為:20000毫安培時(mAh)×4伏(V)÷ 1000 = 80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符合規定。所以,電池的標稱電壓和容量一般會在充電寶上標注出來,旅客只要自己查看並簡單計算就知道是否可以攜帶了。

  案 例

  自民航局重申禁令以來,各地機場都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目的就是敲響警鐘,保護每位旅客平安出行。

  8月14日,旅客張某計劃乘坐NS3305航班從石家莊飛往杭州,在通過安檢時被查出藏匿打火機一個。石家莊機場派出所民警對張某進行審查確認其身份無異常後,對其進行了空防安全教育,沒收其藏匿的打火機,並處以行政罰款1500元。

  8月22日,首都機場機場安檢人員在一件托運作李內發現多個打火機。安檢人員報警後,警方找到行李主人韓某,沒收其行李中夾帶的打火機,並對韓某處以行政罰款1500元。

  8月23日,貴陽至泉州3U8639航班的旅客陳某將8根火柴及一小塊火柴擦皮藏在包裏通過安檢時被查獲。貴州機場派出所民警根據相關規定,沒收了陳某藏匿的火種,並對其處以了行政罰款3000元。

  8月27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對藏匿打火機過檢的中國籍旅客韓某、南韓籍旅客LEE分別予以行政罰款1500元。

  8月29日,廣州白雲機場安檢員在對旅客吳女士包內的鋰電池進行檢查時發現,鋰電池密封袋內部潮濕,每塊鋰電池有金屬條外露,存在自燃的隱患。經過安檢員耐心的解釋後,吳女士將鋰電池自棄。

  8月30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對藏匿打火機過檢的旅客彭某、托運作李內夾帶多個一次性打火機的旅客王某等予以行政罰款1500元。

  保障乘機安全 需要你我攜手並肩

  □韓磊

  前不久,一組來自民航公安機關的數據引起了廣泛關注。數據顯示,暑運期間,危害民航安全事件頻發。自8月以來,民航各級公安機關就查處危害航空運輸安全和運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60起,包括藏匿或攜帶打火機和火柴、使用偽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證、藏匿攜帶管制刀具、在托運作李中放入易燃物品、擾亂機場或客艙秩序、在機坪或機上吸煙、損毀公共財物等,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分別被處以1000元~5000元行政罰款、5日~20日行政拘留。

  安全是民用航空業存在的基石,飛行安全則是民航實現安全發展的關鍵環節。民航整個運作保障鏈條,都是圍繞保障航班安全飛行而打造的。當然,平安的旅途,也是旅客乘機出行最基本、最核心的需求。危害民航安全事件頻發,嚴重威脅著廣大旅客的生命和財産安全。維護民航安全、有序運作,不僅需要機場、航空公司等民航單位站好崗、守好陣地、協同合作,還需要廣大旅客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形成打擊各類安全威脅的組合拳。

  身為保障旅客平安出行的安全衛士,各民航單位的從業人員要切實從自身做起,從日常工作的一點一滴著手,嚴格貫徹落實民航局的安全規定。在旅客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應向旅客提供關於禁止航空運輸危險品的資訊,採用微網志、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全方位引導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規定,這是其必須履行的義務。機場應加強安檢工作,堅決制止旅客攜帶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堅決制止旅客在托運作李中夾帶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這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

  目前,雖然很多民航單位都作出了安全乘機提示,但是往往只是程式化的提示,並沒有進行生動、深入的解釋。一些安全規定對於旅客來説,依然是難以理解的條條框框,是可以置之不理的“小事兒”。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一個小小的打火機如果在飛機飛行過程中起火,將帶來怎樣的災難?如果民航從業人員可以通過具體的事例和通俗的比喻與旅客溝通,那麼旅客就可以真正認識到民航安全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到“安全工作無小事”。

  安全乘機,關係你我他。平安的航程,是旅客與民航人共同的追求和期待。民航業制定種種安全規定的目的,並非為了束縛旅客,給旅客帶來麻煩,而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確保旅客的安全。因此,廣大旅客應該自覺、主動地了解民航安全乘機知識,遵守安全乘機相關規定。在資訊時代,人們獲取資訊的渠道豐富而便捷。什麼樣的鋰電池可以隨身攜帶?托運充電寶有哪些危害?很多時候只要動一動手指,就能得到明確的答覆。如今,機場的網站幾乎日日都有“安全”這一關鍵詞;走進候機樓,只要稍加留意就能看到提示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乘坐飛機的機會越來越多。以“無知者無畏”為姿態,是永遠無法突破民航安全紅線的。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等待那些安全越界者的,只能是法律給予的懲罰。有序乘機、文明乘機,才能享受和諧愉快的旅程。

  值得高興的是,在民航人與旅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乘機已經越來越多地受到公眾的關注和重視。我們期待,各方更加緊密地攜起手來,共同保障旅客文明、安全乘機。

  一線員工説

  堅守崗位 助力空防安全

  □本報通訊員 鄺惠梅

  近期,民航局發佈重申公告,再次明確了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規定和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規定。為空防安全又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切實將“防”“堵”關口前移,將危險品防在外面、堵在地面,從源頭上杜絕了民航空防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空防安全持續平穩的良好態勢。

  理解多了 解釋少了

  安檢員每天面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解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有的旅客對規定不理解,産生異議;有的旅客可以理解,但又捨不得扔掉自己的充電寶……這讓一線安檢員稍有解釋不到位的情況,就會引起旅客的不滿。

  此次民航局重新發佈公告,並通過各傳統媒體、網路平臺擴大宣傳範圍,對火種禁帶、鋰電池限帶及充電寶攜帶規定作出提示,使旅客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大部分旅客表示知曉相關規定,並自願配合安全檢查。對於安檢現場維護秩序的人員,以往很少有旅客詢問有關充電寶的事宜。但自禁令重申以來,不少旅客在排隊安檢時,主動拿出充電寶詢問能否將其帶上飛機?當知曉不能攜帶不符合規定的充電寶時,旅客就會主動放棄或讓送行人員帶走,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煩,又為登機爭取了時間,最主要的是消除了充電寶帶來的隱患。

  檢查更細 處罰更嚴

  對於安檢員來説,完善的制度是確保空防安全的基礎。如果旅客不配合安全檢查、不聽勸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公安機關會依照相關法律給予其處罰,情節嚴重者可直接拘留。

  在檢查過程中,安檢員憑藉著高度的責任心,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緊繃安全這根弦,在崗位上做到“發現疑點,決不放過”,使違禁品無處藏身。他們通過崗位聯動查獲了一起起藏匿火種事件,成功地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8月7日,首都機場安檢員在2號航廈國際安檢現場執行手檢任務時,在旅客的皮帶內查獲藏匿的一次性打火機一個,將旅客及其物品一併移交民警處理。8月15日,首都機場安檢員在2號航廈國內安檢現場執行開機檢查任務時,發現一個隨身攜帶的保溫杯中有打火機,對該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二次復檢確認無誤後,將旅客及其物品一併移交民警處理。

  國門安檢衛士時刻以“確保安全”為工作理念,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保障空防安全嚴格落實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眾多旅客的安全出行保駕護航,為空防安全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確保運作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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