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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重獲國際社會認可:德國二戰反省的艱難歷程

  • 發佈時間:2015-09-02 08:56:00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戰爭反省並非易事。它向上牽涉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身份建構,向下關係到每個家庭、每位當事人及其後輩的自我評價。戰敗國唯有經過反省的歷史觀才能直面現實、走向未來。在二戰勝利七十週年之際,回顧聯邦德國在二戰反省問題上鍥而不捨達成共識的進程,或許將有助於我們找到戰後德國重獲國際社會認可並強勢崛起的文化動力。

  在德國,有關二戰反省的問題,擁有一個專業術語:“克服歷史”。所謂“克服”,不是“遺忘”或“否認”,而是指找到一種對待“沉重歷史負擔”的方法。在戰後不同歷史時期,在不同社會群體中,“克服歷史”的態度與途徑各有韆鞦,由此出現了多次爭論。究其本質,這些爭論圍繞著三個互相關聯的問題展開:誰是行兇者?誰是受害者?國家如何向受害者表達歉意?

  界定戰爭責任者:“克服歷史”第一道門檻

  有關戰爭責任者的問題,是聯邦德國“克服歷史”道路上的第一道門檻。

  戰後初期,盟軍曾對此做出過區分。當時,行兇者的身份認定一方面被德國社會視作“勝利者的懲罰”,另一方面,德國一些知識分子還努力抵制盟軍用以改造德國的“集體罪責論”,試圖通過各種理論學説撇清德國大眾與二戰的關係。

  1949年後,行兇者名錄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之一,首當其衝的是那些重返政壇的前納粹分子。在聯邦德國的最初十年間,阿登納總理便以“恢復正常狀態”為名,推動兩部《大赦法》問世。在此影響下,大量前納粹分子被釋放,重新獲得公職,甚至身居要位,其中最著名者是總理辦公廳主任漢斯·格洛布克,他曾是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的評議人。《明鏡》週刊對此進行了數月跟蹤調查,並引發了一場反對擁有政治污點者重返政壇為目標的社會運動。

  上世紀60年代,伴隨法蘭克福審判而進入行兇者名錄的是那些集中營看守們。他們是低級軍官或下級黨衛隊成員,在法庭上總以“服從命令”為自己辯護。然而這些藉口在哲學家阿倫特對艾希曼的“平庸之惡”批判中顯得蒼白無力。德國老百姓從此開始反思“小人物”在納粹罪行中的責任問題。這種思路直至今日也未消失。

  上世紀70年代末,美國連續劇《大屠殺》讓普通德國人首次真正思考“集體罪責”的可能性問題。聯邦德國官方從來不承認每個德國人都有罪的觀點,但同時強調人人必須對納粹罪行承擔責任的立場,正如1985年,時任總統魏茨澤克在其聞名於世的國會演講中強調的“我們所有人,無論有罪還是無罪,無論年長還是年少,都必須接受過去。我們所有人都受其後果的影響並且為其承擔責任”。

  上世紀90年代末,最後被加入行兇者名錄的是納粹時期的軍人。眾所週知,沒有軍隊的支援,希特勒不可能發動戰爭。然而,1945年後普通軍人很少受到清算。對於幾乎每戶家庭都曾貢獻過至少1名軍人的德國社會而言,“清白武裝部隊神話”便成為二戰記憶中的最後一塊遮羞布。1995年起,一批公共歷史學家在德奧等地組織了數十場所謂“武裝部隊罪行展覽”,以照片影像材料告訴老百姓,這些曾經被認為“清白”的德國軍人在東線也是在進行一場“滅絕性的種族戰爭”,他們並非無辜之輩。

  誰是受害者?從模糊走向清晰的過程

  有關受害者的認定,在聯邦德國經歷了從模糊走向清晰的複雜過程。

  盟軍佔領時期的強制改造與賠償措施,在德國社會確定受害者身份的歷程中起到了雙面效果:一方面,德國公眾通過盟軍展示的集中營或被占領土的照片及影像,對戰爭造成的直接傷害有所了解,進而對那些受害者産生了同情心,德國媒體將後者統稱為“納粹受害者”;另一方面,由改造、拆卸、遷徙等行動帶來的切膚之痛,卻讓為數不少的普通德國人把自己視作“受害者”。這兩種表述後來都體現在歷史教科書中,並一直影響到當代德國的二戰反省。

  上世紀60年代的法蘭克福審判讓“奧斯維辛”成為屠猶的最大隱喻,猶太人作為納粹政權的最大受害者群體這一身份被世人知曉。由於上世紀50年代後德以關係不斷推進以及德裔美國猶太人持續施壓,自70年代後,對於屠猶的記敘開始成為聯邦德國中學歷史教科書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趨勢最終促成了1999年“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在柏林市中心落成。

  吉普賽人是上世紀90年代中葉以來德國社會不斷強調的另一個重要受害者群體。這是同德國社會不斷開放和吉普賽人持續施壓有關。在“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附近,柏林市政府建起了“納粹時期被害吉普賽人紀念地”。

  同樣被納粹政權迫害的德國左翼政治家們(包括德共黨員),雖然也被教科書列入受害者名錄,但和蘇聯戰俘、被占領土上的遊擊戰士等受害者群體一樣,其影響力遠遠不如前兩個群體。

  1996年起,德國為向外界展示官方在受害者認定上的態度,設立了一個新渠道:即國會議長在新設立的“納粹主義受害者紀念日”(又被簡稱為“大屠殺紀念日”)儀式上的演講。該紀念日被設定在1月27日盟軍解放奧斯維辛集中營的那一天。

  向受害者表達歉意:國家承擔從經濟到政治的責任

  在一步步確認行兇者與受害者身份的同時,國家表達歉意的行動也在推進中。

  德國的最初道歉行動不是自覺自願的,而是在盟軍高壓下不得不認同的“接受審判”。在“非納粹化”中,從紐倫堡到各佔區的軍事法庭,再到德國民事法庭,數以十萬計的德國人被處以各種刑罰,以示對所有受害者的寬慰。

  從第一屆政府上臺開始,經濟賠償成為聯邦德國的一種基本道歉手段。1952年,德以兩國簽訂《盧森堡條約》,創下戰敗國主動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先例。據統計,到2000年為止,被害猶太人群體獲得的賠償超過1500億馬克。1956年,聯邦德國通過《聯邦賠償法》,把賠償對象延伸到所有受害者。新世紀初德國政府又聯合一批大型企業,對納粹時期的“強制勞工”賠償了100億美元。

  相對於經濟歉意而言,政治歉意的表達顯得更加重要。阿登納擔任總理時,曾在國會演講中明確表示,聯邦德國是納粹德國的法定繼承者,因而也承擔起相應的責任。1970年勃蘭特總理在華沙猶太隔離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聯邦德國在政治歉意上的立場得以明確。1985年,魏茨澤克總統把5月8日對於德國的紀念意義從戰敗日扭轉為勝利日(“感謝盟軍把我們從納粹統治下解放出來”)的做法,也是一種表達政治歉意的行為。(孟鐘捷 作者為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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