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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新規擬每年抽查20%重點稅源企業

  • 發佈時間:2015-09-02 08: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文苑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次採取搖號方式確定稽查對象;稽查對象和稽查人員均通過搖號抽取;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國、地稅聯合隨機抽查;抽查成果增值運用

  經濟日報北京9月1日訊 (記者 崔文苑)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近日出臺,稅務稽查對象的選取不再任性,而是採用隨機抽查方式確定。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對稅務稽查對象的選取作出明確規定,與以往相比有5點變化:

  首次採取搖號方式確定稽查對象。方案要求,分級分類確定抽查對象和主體,所有待查對象,除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直接立案查處的外,均須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和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稽查對象和稽查人員均通過搖號抽取。稅務機關建立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稅務稽查執法檢查人員分類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待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也可以採取競標等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力求公平公正。

  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全國、省、市重點稅源企業抽查,擬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對非重點稅源企業,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稅務稽查對象,不列入隨機抽查範圍。

  國、地稅聯合隨機抽查。國、地稅機關建立稅務稽查聯合隨機抽查機制,共同制訂並實施聯合抽查計劃,確定重點抽查對象,實施聯合稽查,同步入戶執法,及時互通查獲的情況,避免國、地稅機關分別抽查,多頭執法。

  抽查成果增值運用。稅務稽查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綜合運用經濟懲戒、信用懲戒、聯合懲戒和從嚴監管等措施,將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結果納入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記錄,將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近年來,稅務部門大力推進稅收管理服務創新,對稅務稽查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將該放的放到位,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但一定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稅收風險。”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稅務稽查是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的利器,也是稅務部門提高徵管品質強有力的手段。納稅人關注的是稅務稽查是否一視同仁。此次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稽查對象,排除了人為因素,避免了任性執法,確保了稅務稽查的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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