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租賃可收取外幣租金
- 發佈時間:2015-09-01 09:29:25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時報記者 趙賢鈺 報道
昨日,記者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日前正式下發《關於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試點的批復》(匯綜復(2015)12號)(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試點。東疆成為全國唯一獲批經營性租賃收取外幣租金的試點區域。
經營性租賃可收外幣租金
據悉,批復明確指出,今後在東疆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在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於自身的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或者租賃物從境外租入並需要對外支付外匯租金的情況下,可收取外幣租金,收取的外幣租金可以結匯用於上繳境內稅款。該政策試點期為2年。
據了解,隨著我國租賃業的發展,經營性租賃的比例有所攀升,租賃公司對租賃標的物的管理、處置、保值等能力日益提升,租賃的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租賃公司和承租公司對外幣租金收取需求迫切,交易雙方通過自由選擇結算貨幣節省匯兌成本,提升交易的便利,更好地深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企業減少匯兌成本
據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試點政策的批復對租賃産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特別是在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租賃領域,經營性租賃業務以外幣計價結算,企業收取外幣租金減少了匯兌成本、降低了匯率風險,為企業未來在全球範圍內處置飛機資産和深度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了保障。
同時,該試點政策批復對天津自貿區率先推進租賃業政策制度創新,形成與國際接軌的租賃業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國家租賃創新示範區 ,對我國進一步提升租賃業的國際化水準,推動租賃産業特別是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租賃業結構升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何為“經營性租賃”?
■ 名詞解釋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是指出租人將自己經營的租賃資産進行反覆出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資産報廢或淘汰為止的一種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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