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轉賬“免費午餐”或結束
- 發佈時間:2015-08-29 07:36:36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28日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網路支付新規引發了諸多爭議,不僅支付賬戶餘額付款設定了單日限額,而且開戶難度也將有所增加,用戶開設支付賬戶至少需要提供3種身份證明。
“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鋻於《徵求意見稿》中的這一規定,未來,支付賬戶免費跨行轉賬的時代可能面臨終結。
支付賬戶餘額付款設限額
在一個月左右的徵求意見過程中,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的網路支付新規引發了諸多爭議和誤讀。其中,“個人網購單日限額5000元”成為網友議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很多網友吐槽“不能愉快地網購了,連買個iPhone 6都不夠”。
這事實上是對規定的誤讀。根據《徵求意見稿》第28條規定,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筆不小的收入。
免費跨行轉賬時代或結束
根據新規,雖然個人網購時基本不會受到影響,但目前支付賬戶免費跨行轉賬的時代很可能將一去不復返了。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17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簡單來講,以支付寶為例,新規之前,用戶可以選擇打開支付寶,選擇轉賬,直接轉到他人的銀行卡賬戶,而且不收取手續費;而按照新規,用戶只能把支付寶裏的餘額轉到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而無法直接將錢轉入他人的銀行卡賬戶了。
按照上述規定,在現實生活中,用戶需要直接轉賬到他人銀行卡時將會遭遇不便,例如交房租、慈善捐款、交納學費等,此時,用戶只能選擇曲線操作,要麼去銀行網點,要麼使用網上銀行進行匯款。
但是,親自去銀行網點費時費力,而選擇網上銀行匯款,如果是跨行轉賬,銀行則大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也意味著,上述新規實施後,對於用戶來説,用支付寶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費跨行轉賬這一“免費午餐”面臨終結,而對於銀行來説,則將增加一筆不小的收入。
開戶至少需提供3種證明
除了在使用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在開戶方面,新規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用戶需要用多種方式來證明“我是我”。
《徵求意見稿》第9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並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通過面對面或者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資訊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綜合類支付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三個(含)以上、五個以下交叉驗證的客戶,可開立消費類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中新)
●單日付款設限
《徵求意見稿》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而超出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
這也就是説,該規定僅規範個人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包括“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則不受該限制。這也意味著,網友網購較高價值的商品時基本不會受到影響。
●開戶要求加大
一些用戶註冊支付賬戶難度將會增加,至少要準備3份以上資料證明“我是我”,才能開設消費類支付賬戶,而如果是開設帶有理財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5份證明。
對於證明的種類,根據央行的解釋,具體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以及商業銀行、徵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數據庫或系統。
目前,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大都僅用了身份證、銀行卡這兩種方式來證明“你是你”。而隨著新規的實施,用戶開設支付賬戶,有可能還要上傳戶口本、社保、文憑學歷、納稅證明、護照、駕照等其他一系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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