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支付新規:支付寶或無法向他人銀行轉賬
- 發佈時間:2015-08-29 07:36:34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昨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的網路支付新規對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開立、消費限額、轉賬,以及金融理財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其中,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也就是説,在新規之前,我們可以選擇打開支付寶,選擇轉賬,直接轉到他人的銀行卡賬戶;而按照新規,只能把支付寶裏的餘額轉到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而無法直接將錢轉入他人的銀行卡賬戶了。
對此,易觀智庫分析師郝竹婧分析説,意見稿明確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職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是銀行,而給他人銀行賬戶轉賬的業務是歸屬銀行的,這條規定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可以做銀行的轉賬業務,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之間的轉賬只限于本人同名銀行借記卡。
昨日,支付寶相關負責人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沒有直接否認此事,只回應説:“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過程是企業和監管部門透明互信、研究傾聽、積極探索不斷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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