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養老金投資安全第一 多重機制應對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8-28 14:2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王婧)28日,中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與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介紹基本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措施,並答記者問。
遊鈞在會上反覆強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群眾的“養命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所以把安全放在首位是我們必須始終把握的根本點”。
關於養老基金的投資範圍,遊鈞表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多元化的投資原則,明確基金投資産品20多種,可分為安全資産和風險資産。安全資産如銀行存款、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産品,收益穩定,安全性較好,但可能收益率偏低。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權益類産品,有一定風險,但收益較高。另外,允許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按《辦法》規定,保證權益類資産比重不超過30%,能夠有效分散風險、保持基金長期穩定收益。
遊鈞認為,判斷基金是否安全,應該看它的長期性、整體性,不應因一時波動就懷疑它的安全性。
關於如何應對投資風險,遊鈞從三個方面進行解答。
一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門用於彌補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投資虧損。其中受託機構按年度凈收益的1%來提取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機構按管理費的20%來提取風險準備金。若受託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違規造成基金損失,要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二是選擇優秀人才、優質機構進行受託、託管和投資。當前受託機構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三是加強監管。制度層面,要對委託、受託、投資、經辦、監督各個環節明確相應規定,規範各個部門和機構的行為。組織層面上,人社部、財政部對整個基金的運營要進行全方位和全面的監督,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則,形成協同監管的機制。工作層面上,受託機構、託管機構和投資機構都要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防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建立定期的報告制度和資訊披露制度,使養老金運營公開透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