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引入典當風險補償基金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7-29 16:31:2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近日,合肥市商務局發佈《關於申報中小微企業典當風險補償基金的通知》,正式啟動該市設立的中小微企業典當風險補償基金的申報工作。這是首例由國內地方政府出臺的扶持典當行業的財政政策。
今年4月,合肥市公佈了《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扶持産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和《2015年合肥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商貿流通業等政策實施細則》,合肥市將從財政中撥付專項資金,設立“中小微企業典當風險補償基金”。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和經營,獲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成立一年以上;年審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A類企業);當年資金投放支援合肥市中小微企業達到70%的典當公司,其對中小微企業典當貸款發生損失時,由“風險補償基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償。
對於涉訴類業務損失,合肥市商務局認定,申報之前已執行完成的,以申報業務的法院判決實際執行結果為損失認定的依據;申報之前法院已判決,但自判決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執行完成的,以申報業務的法院判決結果為損失認定的依據。當戶破産類,則以絕當品拍賣完成後的實際結果為損失認定的依據。
合肥市商務局表示,中小微企業典當風險補償基金實行總量控制,按審核需補償金額確定補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