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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明示治療作用

  • 發佈時間:2015-08-28 09:29:3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據人民網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昨日發佈消息,為保護公眾健康,食藥監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産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註冊的名稱中含有表述産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請人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産名稱中含有表述産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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