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養老有望得到更好滿足
- 發佈時間:2015-08-28 05:52:4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有利於滿足不同類型企業員工差異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同時,還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公司的風險防範,保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這意味著,今後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將更為規範、有序。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委託人和個人委託人的委託,為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託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等服務事項。
投資管理得以放寬
“在我國,社會保險只是保基本;而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交給市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向《經濟日報》記者表示,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日趨嚴峻,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構的作用,提供多樣化的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基本保障之上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而發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正有利於滿足不同類型企業員工差異化的養老保障需求。據了解,目前,企業年金計劃在我國企業發起的養老金管理計劃中佔據主導地位,但門檻相對較高,覆蓋面有限。“我國企業數量眾多,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員工的養老保障需求也不同。那些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創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等尚不具備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條件,但這些企業在員工的養老保障服務及員工激勵等方面有較大需求。”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服務內容廣、方案設計針對性強,可以為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和服務。
此次《管理辦法》新增的“投資管理”內容,要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範圍比照保險資金相關監管規定;投資賬戶的資産配置範圍、分類和定義遵照保監會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明確了養老保險公司可自行投資管理,也可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等。
“近年來,保險資金投資不斷得到鬆綁,意味著該部分資金投資範圍也得以放寬。這使得養老保險公司能夠為更多的團體和個人提供專業服務,也能更好地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業內人士認為。
市場空間有待開拓
2009年,我國養老保險公司開始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保監會發佈《關於試行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養老保險公司試營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2013年,保監會出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養老保險公司進一步開展面向個人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在促進養老保障業務創新發展的同時,進一步規範了養老保障業務。
現在,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以2015年1月至6月太平、平安、國壽、長江、泰康等5家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業務情況為例,企業年金受託管理資産總計達3836.69億元,投資管理資産總計3293.82億元。其中,國壽養老受託管理資産規模最高,平安養老投資管理資産規模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辦法》還將公司適用範圍擴大至養老金管理公司。“考慮到養老金管理公司與養老保險公司性質相似,主要是名稱不同,都有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需求,因此,《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擴大至養老金管理公司。”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口老齡化趨勢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驅動下,養老保險市場前景被各方看好,保險、銀行等金融業以及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養老保險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養老保險專業機構也將蜂擁而至。
王國軍還表示:“從國外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是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大支柱。未來,我國養老保障業務的市場蛋糕也會越來越大,估計會有越來越多的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加入到這個市場中來。”
設立門檻嚴防風險
《管理辦法》還對養老保險公司加強風險防範、保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強化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獨立性要求,建立覆蓋各類風險的風險管理體系,對個人業務計提風險準備金,強化投資風險提示和資訊披露要求,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等。
資質方面,《管理辦法》設立了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經營門檻,統一要求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企業年金業務或保險業務經營經驗。同時,建立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資本約束機制並規範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要求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時,應當要求委託人承諾資金來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經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等決策程式通過的養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關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障方案的批復、核準文件,防止個別機構和人員借該業務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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