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管理主體擴容 中小企業望定制養老計劃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導讀 對比之前的暫行辦法,修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對個人養老保障業務做了更多規範,要求養老險公司有2年以上經驗並對短期個人業務(三年)建立了資本約束;二是規範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例如提供經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等決策程式通過的管理方案等;三是新增了“投資管理”內容,要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範圍比照保險資金相關監管規定,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投資管理,也可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
8月26日,保監會下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這是對2013年下發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和完善。
“管理辦法有兩個亮點,一是將辦法適用範圍擴大至養老金管理公司。人口老齡化趨勢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驅動下,保險、銀行等金融行業以及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養老保險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這類養老保險專業機構的市場需求逐漸釋放。二是在産品端有利於滿足不同類型企業員工差異化的養老保障需求。企業年金覆蓋率太低並且集中在大型企業,而我國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創業型企業、小微企業等不具備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條件,但這類企業在員工的養老保障服務及員工激勵等方面也有較大的需求。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服務內容廣、方案設計針對性強,可以為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和服務。”26日,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
對比之前的暫行辦法,修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對個人養老保障業務做了更多規範,要求養老險公司有2年以上經驗並對短期個人業務(三年)建立了資本約束;二是規範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例如提供經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等決策程式通過的管理方案等;三是新增了“投資管理”內容,要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範圍比照保險資金相關監管規定,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投資管理,也可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
目前絕大部分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業務種類包括個人養老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和企業年金等。並已有6家專業養老險公司先後開業,分別是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國壽養老、長江養老、安邦養老以及泰康養老。
來自保監會數據,截至2015年6月底,太平養老、平安養老、國壽養老、長江養老以及泰康養老5家公司的企業年金繳費共計503.6億元,受託管理資産共計3836.7億元,投資管理資産共計3293.8億元。
鼓勵提供差異化養老計劃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委託人和個人委託人的委託,為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託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等服務事項。
“早在2009年,保監會發了一份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文件,允許養老保險公司試營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2013年,又允許養老保險公司進一步開展面向個人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也就是這份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經過一年多實踐和修訂,就出來了現在的管理辦法。”上述保監會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説。
他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公司是市場上唯一專門經營養老金管理業務的專業機構。經過近10年的發展,養老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在企業年金最為核心的受託管理、投資管理領域較有話語權。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管理運作與企業年金相似,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有利於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公司在養老金受託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和年金給付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為更多的團體和個人在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管理方面提供服務,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近期調研養老社區時表示,要發展老年人醫養結合綜合養老保障計劃。積極發展面向老年人的醫養結合保險産品。豐富産品保障功能,完善保單貸款、多樣化養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的金融服務功能,建立功能明晰、費用合理、管理完善的老年人醫養結合綜合養老保障計劃,實現養老、康復、護理、醫療等保障與服務的有機結合,滿足老年人的綜合養老保障需求。
新增“投資管理”
保險資金投資範圍放寬後,對保險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相較原來的暫行辦法,新增了“投資管理”一章內容。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範圍將比照保險資金相關監管規定。投資賬戶的資産配置範圍、分類和定義遵照保監會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明確了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投資管理,也可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
養老保障管理産品設立的投資組合區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封閉式投資組合要滿足産品和資産配置的獨立性要求以及期限結構匹配性要求;並增加封閉式投資組合投資另類金融産品的資訊披露要求;增加對開放式投資組合的流動性管理要求。
依據該辦法,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賬戶的資産配置範圍包括:流動性資産、固定收益類資産、上市權益類資産、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其他金融資産。
由於涉及養老保障是一項長期計劃,故對供給方提出了更高的資訊披露要求。
養老保險公司每年向團體委託人提供上一年度的養老保障管理報告,並向受益人提供年度對帳單以及個人權益資訊查詢等服務;每年在公司網站上披露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基本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