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事故所涉犯罪
- 發佈時間:2015-08-28 05:52: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全責任重於山。隨著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事故所涉犯罪調查有了新進展。
一次又一次的安全生産事故表明,職責不清、相互推諉、思想麻痹、摻雜私利等往往為事故發生埋下“伏筆”。從公佈的情況看,涉嫌犯罪的既有相關監管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也有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從生産到監管,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産領域存在問題之突出、面臨形勢之嚴峻,發人深省。
要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築牢安全生産防線,就得做到安全生産層層負責,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同時監督管理環環緊扣,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隱患排查和安全監管執法力度。這樣才能從責任制度上有效避免安全生産事故發生,進一步保障好民眾的人身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