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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煙酒行情沉寂一時後回暖:換了馬甲又登場

  • 發佈時間:2015-08-27 08:26:0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沉寂一段時間的高檔高價煙酒銷售行情回暖,尤其是打著“特供”、“定制”、“專版”旗號的煙酒再次升溫,似有捲土重來之勢。

  在位於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某煙酒商店的展櫃裏,記者看到一種標有某國家機關專用字樣的茅臺酒。店老闆説,酒是茅臺酒廠原廠生産,是專供酒、內部酒。

  酒類企業不準生産標注有“特供”、“專供”、“專用”等字樣的白酒,對此國家相關部門早有明文規定。現在到底還有沒有真正的特供茅臺酒呢?記者撥打了茅臺集團的服務熱線。

  “我們這邊是有特供酒的,專供于政府機關這樣的特供酒。但是因為它不對外銷售,所以我們這邊沒有很多資料,只能確定是有很多的特供酒。”工作人員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在山西太原,記者連續走訪“美特好”、“家樂福”等大型連鎖超市和多家汾酒、茅臺、五糧液名酒專賣店,櫃檯上沒有發現包裝上標有“專供”、“特供”等字樣的煙酒。汾酒集團工作人員介紹,去年底還有部分包裝上有“特供”字樣的高檔酒,現在已經沒有了。客戶有特殊需求可以定制專用接待酒、禮品酒,但包裝上不能帶有“特供”、“專供”字樣,可以換成“品鑒”等其他字樣,但要經過公司審批。

  但一些經銷商則表示可以提供專門定制的酒甚至特供酒,他們還向記者展示了市場上看不到的特製瓷酒罈和帶有“特供”字樣的成品酒。經銷商透露,為了繞開審計,定制特供酒的資金不進酒廠賬戶,也不用酒廠出具發票,而是由經銷商提供賬戶,開具耗材、辦公用品等發票報銷。

  五糧液集團一位專門負責定制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原來的很多特供商品已經改為了定制,目前與他們合作較多的是一些國有企業。

  除了這些禁而不絕的“特供”和定制商品外,一些生産企業“曲線救市”,採取“産品取特殊隱喻名稱、高檔專版化”等手段,繼續推出高檔高價煙酒産品。

  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水果湖商圈的多個煙酒店,湖北本地産稻花香一斤裝的“清樣”酒每瓶售價約為1500元。煙酒店老闆説,買的人主要是為了請客送禮,“喝得起的不買,買的喝不起,也就那回事。”

  在貴州,一批白酒企業推出“類特供”産品,不在市場上公開擺賣,而是採用定制式、團購式銷售,但價位昂貴。貴州金沙集團推出“摘要”酒、“題跋”酒,很受一些公職人員、企業老闆關注。一位銷售經理表示,“摘要”酒650毫升規格一瓶,賣1800元,上市第一年就賣了5000萬元。

  不僅是酒,一些香煙也走“高端路線”。調查中記者發現,湖北“黃鶴樓1916”等超高檔香煙在市場佔有率很高,一款名為“黃鶴樓·梯杷”的香煙最高可賣2000元一條,因為名稱與“提拔”同音,寓意好。煙酒店老闆説,以前黃鶴樓品牌超千元一條的高檔香煙至少有十種,現在仍有不少。

  “‘黃鶴樓·中國夢’一條賣四五千元,過年過節的時候猛漲。”煙酒店老闆説,有一款名為“金磚”的,甚至賣到兩萬元。“都是送人的唄,自己抽沒有買那個的。”

  針對“清樣”、“內參”、“摘要”等含有政治隱喻的煙酒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四處副處長王博告訴記者,駁回商標註冊分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絕對理由通俗而言就是誰都不能註冊的,如國家名稱、縣級以上地名,以及缺乏識別顯著性的,等等;相對理由主要是與已有商標相衝突。“清樣”、“內參”等名稱屬於中性詞,審查時主要看是否與已有的商標相衝突。使用這些名稱是一種市場行為,在商標上沒法管,只能管“特供”、“專供”。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也曾發文嚴禁使用或授權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

  “特供商品、隱喻名稱,歸根結底是特權思想在作祟,反映了等級觀念在一些人心中是何等的根深蒂固。”中國人民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説,這種特殊商品是特權、身份的象徵,敗壞了社會風氣,扭曲了商品價格,妨害了公平競爭,助推了社會不良風氣和畸形消費心理,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同時也提醒人們,糾正“四風”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持之以恒,絲毫鬆懈不得。(記者 王新民 瞿芃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王利 左艾甫 岳旭輝 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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