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標準九月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5-08-27 08:30:47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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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飛允許的範圍、襟翼不在規定的位置繼續起飛”修改為“航空器未在規定起飛構型而繼續起飛”,將“航空器著陸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機場標高100 m 以下”修改為“航空器著陸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機場標高100 m以下”,將“航空器在著陸時超過該機型的使用最大過載(G 值),造成機體結構或起落架受損”修改為“飛行中航空器超過該機型的使用最大過載”,將“飛行中出現失速警告(假信號除外)”修改為“飛行中出現失速警告3s(含)以上(假信號除外)”;修訂了“飛行中出現任意一台發動機停車或需要停車的情況”“陸空通信雙向聯繫中斷,造成必須調整其他航空器避讓等後果,或者區域範圍內陸空通信雙向聯繫中斷15 min(含)以上,進近或塔臺範圍內陸空通信雙向聯繫中斷3 min(含)以上”和“航空器部件脫落,或蒙皮揭起或張線斷裂,造成航空器受損”的內容。
在通用航空事故徵候方面,新版標準增加了“無意或者作為應急措施有意釋放吊挂負載或航空器外部搭載的任何其他負載”“在起飛或初始爬升過程中明顯未達到預定性能”的內容;將“未放起落架著陸”修改為“起落架未放到位著陸”,將“在關閉或佔用的跑道起飛或著陸”修改為“在關閉或佔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飛或著陸(經批准的直升機運作除外)”。
新版標準還對附錄進行了修訂,在附錄A中將“航空器小于規定間隔事件危險指數評價方法”修改為“航空器小于規定雷達管制間隔事件危險指數評價方法”,並對表格進行了部分優化,將“人員狀態”修改為“管制員狀態”;同時刪除了附錄B,本標準涉及的事故徵候樣例以CCAR396諮詢通告方式發佈。
新版標準的發佈實施,將使我國民航行業標準更好地與國際接軌,體現局方的安全指向,順應新的安全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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