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6日電(記者李麗輝)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通知,為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決定自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27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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