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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船舶港務費等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取消

  • 發佈時間:2015-08-25 13:4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楊迪)今日,財政部、國家改委發佈《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為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決定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對省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 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後,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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