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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敢叫“大廈”至少“身高”要到20層

  • 發佈時間:2015-08-26 10:54: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某某大廈”、“某某花園”、“某某山莊”、“某某城”,對於身邊五花八門的建築物和住宅區名稱,多數市民已司空見慣。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類地名不是想怎麼叫就能怎麼叫,並不是隨便蓋個樓就可以自稱“大廈”,也不是所有的露天公共場地都能取名“廣場”,而是要符合相應的規格標準。

  近日,惠州市政府以第93號政府令的形式出臺了《惠州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了解到,此次發佈的新版《辦法》,是因為2010年1月26日發佈實施該辦法已經過了5年的有效期,需要進行重新修訂。其中對建築物、住宅區等通名的規格作出了明確要求,多類建築命名提高了相應標準。高度在20層以上或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高層或大型樓宇,才能取名叫“某某大廈”,而此前的規定對樓高的要求在18層以上。

  ●南方日報記者

  周歡 徐樂樂

  有啥新變化?佔地4平方公里以上才能叫“城”

  記者對比發現,新修訂出臺的《辦法》的主要變化在於關於建築物、住宅區的通名規格和要求提高了標準。以“城”為例,新《辦法》規定,佔地面積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區、大型商貿建築群才能命名為“城”,而此前的標準佔地面積2平方公里。

  其中還規定,“大廈”指高度20層以上,或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高層或大型樓宇。而此前使用“大廈”作通名的只須高度達到18層以上,或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高層或大型樓宇。這意味著,如今要命名為“某某大廈”、“某某購物城”比以前更難了。

  據介紹,要命名為“花園”,則須佔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綠地和休閒地面積佔整個用地面積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點的住宅區。“別墅”則要求為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容積率小于0.5,覆蓋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積大於建築佔地面積,位處市郊的低層低密度高級住宅區。

  小區不靠著山,則不能取名叫“山莊”。《辦法》明確,“山莊”是指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容積率小于0.5,覆蓋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積大於建築佔地面積,依山而建的以低層建築為主的低密度高級住宅區。

  此外,“廣場”是指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四週由道路圍成相對完整,且有整塊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場地(不包括停車場)的綜合商貿建築。

  為何要調整?提高標準是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

  為什麼作出此類規定,對一些條款進行修訂是否有依據支撐?記者從市政府方面了解到,制定該《辦法》是為規範惠州的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民政部和廣東省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惠州實際而制定的。

  據介紹,之所以對一些建築物、住宅區的通名規格提高了標準,主要是依據《廣東省建築物住宅區名稱管理規定》等上級相關規定。例如,對於“大廈”和“城”的命名界定標準,是來自《廣東省建築物住宅區名稱管理規定》中針對大城市作出的具體要求。而在2014年10月國務院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後,惠州被劃為“大城市”,因而在此次新修訂的版本中,選取了大城市的標準。此外,隨著城市不斷發展變遷,對標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記者查閱發現,惠州的這一做法並非孤例。其實,很多城市也都運用了此標準。例如,與惠州相鄰的東莞早在2009年就作出規定,東莞市“大廈”通名使用標準,為市區(含莞城、東城、南城、萬江)高度20層以上或總建築3萬平方米以上,其他各鎮高度15層以上或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高層或大型樓宇。

  有何獎懲措施?擅自更改地名最高可罰款1萬元

  地名管理是一件嚴肅的事,《辦法》還明確了獎懲措施。其中明確,對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對違反該辦法規定的,由市、縣區地名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按規定,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銷其名稱,並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公開使用未經批准的地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書寫地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未經地名主管部門審核擅自出版與地名有關的各類圖(冊)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使用標準地名,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出版和發行,沒收出版物,並可處以出版所得2至3倍罰款;

  據介紹,擅自塗改、玷污、遮擋、損壞和移動地名標誌的,也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

  另外,地名管理工作人員如果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要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部門聲音

  不合規範地名將調整

  惠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正在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時間為2014—2018年。惠州去年底啟動普查,今年上半年又開了動員會,目前地名普查工作正在進行中。普查後,將對不符合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的地名,會統計上報市政府,徵求公眾意見,然後進行調整更正。

  “以前有些地名很混亂,比如説雲山路此前有個4層的樓也叫‘大廈’,水口的一些路只有一兩公里,寬十幾米也叫‘大道’,這些都是不符合規定的。”該負責人説,地名普查的工作比較複雜,需要幾年的時間來完成,由於涉及到行政區劃等歷史原因,惠州的地名普查更加複雜,預計2018年可以普查完畢。

  對於不符合《辦法》規定的“違規地名”,該負責人表示,有些是由於歷史原因,或者地方習俗的因素,要真正進行修改、規範化,還要報市政府下發意見,並要徵求公眾意見。

  知多D

  地名的命名應遵循哪些規定?

  1.符合國家地名管理原則,有利於人民團結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尊重歷史和群眾願望;

  2.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外國人名、外國地名作地名;

  3.市內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同一縣、區內的鄉鎮(街道)名稱,同一鄉鎮內自然村名稱,同一城鎮內的路、街、巷、建築物、住宅區名稱,不應重名、同音,並注意方言諧音的不良含義;

  4.鄉鎮(街道)、村、城鎮社區名稱應與其政府或機構的駐地名稱一致;

  5.以地名命名的臺、站、港口、碼頭、機場、水庫、礦山、大中型企業,其名稱應與當地的地名一致,派生地名應與主地名一致;

  6.使用規範的漢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産生歧義的字;

  7.不得以著名的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作行政區域名稱;自然地理實體的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不得以其名稱作本行政區域名稱;

  8.大道、路、街、巷和住宅區應按照層次化、序列化、規範化的要求命名;

  9.地名應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通名用字應能真實地反映其實體的屬性(類別);

  10.不以單純序數作地名;

  11.禁止使用重疊通名,不單獨使用通名片語作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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