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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市長就環境問題道歉 曾被環保部約談

  • 發佈時間:2015-08-26 06:5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感愧疚。”河南南陽市長程志明道歉了。

  這是因為他治下的環保成績單相當糟糕:一個區的內河已完全失去自凈能力,成為納污河渠。河道內垃圾遍佈,污水橫流。

  因此,這位市長被環保部約談。

  稍普及一下地理知識,有個事實可能會令人揪心—南陽市是淮河發源地和南水北調中線水源保護區及渠首所在地。所以,南陽的河流污染,絕不是一城一河的事兒。

  照理説,環保的弦兒早就應該在這個地方繃緊了,而且得時時刻刻繃著,因為此地一直在丹江口庫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建設體系裏。

  從形式上看,這個“弦兒”是有的。南陽市制定了藍天工程、碧水工程—藍天和碧水的願景很清晰,河南省政府也對這個渠首地小心“看管”,給南陽下達了很細緻的環保要求。

  然而,這好像並沒有什麼用。

  現實比想像還要糟糕,景象不堪入目:26個污水處理設施和31個垃圾處理設施運作管理不到位;庫區周邊旅遊觀光項目大多沒有合法手續;沿河企業的工業廢水以及居民生活污水通過排污口直排河道。

  所以,程市長必須得道歉,道一百個歉都不嫌多。

  近來,因環保欠賬,道歉不僅僅從南陽市長口中説出。今年3月,在地方兩會上,河北保定市長就“空氣品質全國墊底”公開道歉。這位市長言辭懇切:作為市長,我深感不安和自責,負有主要責任。在此,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並向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或許,在一些地方主政者總愛拿“普遍性問題”“大家差不多”“工業化陣痛”等論調推卸責任時,這些能站出來道歉的市長,至少在勇氣和道德姿態上,已經顯得可貴。

  不過,如果這個世界僅靠道歉就管用,還要法律和制度幹什麼?

  一句“深感愧疚”並不能清走河裏的垃圾,凈化渠首的污水,不能驅走天空的霧霾,既不能感動水,也不能感動天,更不能感動來碧水和藍天。

  事實上,環境問題積累到今天,治理污染真該下“猛藥”了,那些僅靠道德覺醒或者良心愧疚來支撐的口號以及行動,遠遠不夠。

  從南陽市長的表態來看,該市接下來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將通過進一步強化各個方面的責任。對不能完成任務或整改不利的部門將主動問責,強化問責,以保證工作落實”。

  從這段話裏,可以提煉出兩個關鍵詞,一是“責任”,二是“問責”。看上去,當地政府很清醒地知道,防治污染的關鍵之處,在於能否牽動相關部門和人士的責任意識,以及是否能威懾到他們最懼怕的東西。

  不過,程市長的話裏,顯然繞開了一個問題:作為地方主政者失責,該如何被問責。

  僅談道歉,不談問責,從某種意義上説,是個沒有直抵核心的“軟”問題。

  從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的新《環保法》裏,可以尋找到一些意在擊中“硬殼”的內容。比如第68條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近日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給出了更具體的“破殼”路徑,其中包括“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還有些規定顯現出實際威懾力:

  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得提拔;

  單獨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得安排職務,至少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受到降職處理的,至少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

  寫到這裡,很擔心過多引述規定條款會顯得文章幹巴難讀,但敬請原諒—似乎沒有什麼語言比這些制度更有力度。

  下一回,如果還有地方官員被環保部約談,也許我們應該聽到的不僅僅是一聲道歉了,我們更應該聽到制度擊穿“硬殼”的聲音,以及責任真的追溯到責任人身上發出的靴子落地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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