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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國家鐵路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8-21 20:31:2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明確國家鐵路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關問題。

  通知指出,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鐵路局在組織鐵路機車車輛(含機車和自輪運轉車輛)駕駛資格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收取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費。收費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國家鐵路局收取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費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通知明確,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費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具體收繳辦法按照《關於國家鐵路局安全罰沒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國家鐵路局組織實施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考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統籌安排。國家鐵路局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徵、減免或緩徵收費等行為的,依照《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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